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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王英豪] 2000-08-22, 21:13:42
当今世界,民族矛盾是造成诸多不稳定因素的重要原因。纵
观国际争端和一些局部性武装冲突,大多是由于民族矛盾所引起
的。而敌对宗派和互相排斥的宗教教义渗透到民族矛盾之中,宛
若雪上加霜,极大地增加了民族矛盾的复杂性和严峻性。例如:
自去年元月以来,在印尼发生的大规模宗教流血事件,导致3000
多人丧生,500多人为躲避宗教骚乱在海上遇难失踪!又如我国西
藏的达赖喇嘛逃亡国外后,于半个世纪以来,无时无刻不在觊觎
利用藏传佛教,把西藏从祖国的怀抱中分离出去。尤其是近几年
来,李洪志剽窃宗教中的有关术语,编成<<法轮大法>>,建立庞
大的邪教组织,盗世欺人、破坏稳定、制造混乱,与党和人民政
府为敌作对。在以上三个事例中,从表面上看,都是由于不同信
仰上的敌对而引发的民族矛盾,但透其现象看实质,所反应的都
属阶级矛盾!如:印尼宗教冲突是生活比较富裕的居住在乌鲁北
部的穆斯林同生活十分贫困的南部的基督教徙在经济利益上的纷
争。西藏的达赖则是打着藏传佛教的旗号,阴谋恢复过去的农奴
剥削制度。李洪志的“法轮大法”则是打着真善忍的幌子,与我
党争民心、夺民意,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总之,
不管宗派势力(包括邪教组织)打着什么旗号,鼓吹什么信仰,都
是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的,都有着十分鲜明的政治目的。既然
我们认清了宗派斗争在制造民族矛盾中的阶级实质,我们就会头
脑清醒,认真总结和吸取古今中外在处理民族宗教问题上的经验
教训,因势利导,化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化消极因素为有利因
素,努力使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为广大的工农大众服务,将
我国的民族宗教事业推向健康向上的发展轨道,那么,怎样才能
促进民族宗教事业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呢?具体应坚持以下“三有
利”的原则:
首先,民族宗教事务必须坚持有利于人类健康,素质提高的
原则。宗教与民族虽属不同范畴,但有史以来,宗教对民族的形
成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及影响。一个民族,不管其信仰何
种宗教,奉行什么教义,都应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特别是
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要坚决依法取缔那些危害人类身心健康,
草菅人命的“法轮功”,甚至大肆屠杀信徒的奥母真理教等邪教
组织!在文化领域里,要坚持“双百方针”,即:以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根本,以多种合法的宗教派别为组织
形式,以多种互相兼容而不排斥的宗教文化为基本内容,并与社
会主义思想文化紧密结合起来,为全面提高本民族自身的德智法
体美劳等素质,尤其是社会主义道德素质与创新素质,促进人类
的身心健康发挥各自不同的作用。决不能因循守旧,思想僵化,
以某一宗派教义为登峰造极的经典,以一个“诺亚方舟”古老的
故事一统千秋万代,互相攻击,互相排斥,挑起事端,危害国家
稳定的大局,并做为人们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的桎梏而束缚人类
的思想解放,阻碍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
其次,民族宗教事务必须坚持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
原则。要把民族宗教事业同爱国主义结合起来,爱国爱教,竭诚
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
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我们党一惯主张信仰自由,但必须要反
对和防止极端宗教主义和邪教组织利用广大信教群众淳朴向善性
、缺乏科学知识性和对某种信仰的虔诚坚定性,煽动民族分裂,
破坏社会稳定的一切不法行径!要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
,努力使宗教事业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互相适应,互补互益
,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和全面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民族宗教事务必须坚持有利世界和平,经济发展的原
则。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尤其是在高技术成指数
核裂变式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这两大主题显得更加重要,须臾不
可偏废。俗话说,和气生财。否则,不但不能生财,就连人类的
共同生存问题,都将面临严重的威胁和挑战!无数史实证明:宗
派信仰的敌对,往往成为民族分裂,武装冲突,阶级矛盾的导火
索,使和平与发展化为泡影。为此,民族宗教工作者应按照江总
书记所指出的那样:要充分尊重不同民族.不同宗教和不同文明的
多样性与差异性,相互之间应提倡兼容而不歧视,交流而不排斥
,对话而不对抗,共处而不冲突,在彼此尊重,平等相待,求同
存异的基础上,发挥各种文明的积极作用,促进人类社会的不断
发展和世界各国、各民族人民的共同进步。只有这样,才能真正
实现世界和平与发展这两大主题。
总之,坚持“三有利”的原则,归根结底有利于消除宗派敌
对,调解民族争端、缓和阶级矛盾,这对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
实意义与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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