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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高山静水] 2000-09-05, 21:23:29
据报载,一个正在与别人的丈夫通奸时被人逮了个正着并被
拍了照的妇女,近日向所在市的妇联递交了一份《请求支援控诉
书》。她在“控诉书”中称“擅自闯入他人住室对申请人进行辱
骂,并拍摄了申请人的裸体照片,四处传播,从而严重损害了申
请人的人格尊严及身心健康,故申请人欲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
任,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看过这篇题目为“通奸被捉
恶人先告状”的报道后,使人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位与别
人通奸的女人似乎也有点道理,好象别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如
果真如她所说的“裸体照片”被“四处传播”的话,她的维权之
举就有的可说了。但根据这篇“通奸被捉恶人先告状”的报道,
我们已经清楚了报纸的倾向,这场官司的输赢也就不言而喻了。
一个正在做违法的事被人掌握了证据的人,居然还会想到使
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聪明的举动还真让人啼
笑皆非。我又想到了前几天看到的另一则笑话:一个卖淫女嫌嫖
客给的钱少,竟也打了110,把警察请来替她维护那所谓的“权益
”。卖淫女竟然想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用她的想法,就是她当婊
子卖淫,谁嫖了她,谁就应该按她定的价码给钱,否则就是买卖
不公平,就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所谓问题,也就在这里。不是吗,一些有违法乱纪行为甚至
犯了罪的人,往往比一些受到不法伤害的人、真正被侵权的人更
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更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来
“保护”自己。
有这样一个贪官,他违法乱纪的经济问题被查出,被有关部
门处理后,他派人监视、跟踪举报人,以便找借口对举报人进行
打击报复。当他的这些丑行被报纸曝光后,他也想到了用法律保
护自己,雇了律师去找报社打官司。他也有自己的理由,他指责
报社“抵毁”了他的形象侵犯了他那以权谋私的“合法权益”。
用打官司来维权的人所以能理直气壮的去告状,除了他们藐
视法律之外,“保护伞”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保护伞(个
别地方的官)不但能保护卖淫嫖娼,还能保贪官安然无恙。
如前所说,自己做贼养汉竟去告别人侵犯隐私权,自己贪污
受贿却告别人抵毁他的形象,这只是个法律意识问题吗?当然不
是。有如此胆量、用这样的水平去讨说法,她(他)们依仗什么
呢?权势和地方保护。被人拍照的女人在与谁通奸?她自己是干
什么的?她还与谁通过奸?她的胆量不一定不与通奸养汉有关吧
?
卖淫女敢打110,又是谁给她壮的胆呢?她也不一定只是挣嫖
客的钱吧?谁能保证她没有让她的老板、当地的官员和那些执法
犯法的败类嫖过呢?
贪官告状,告人家抵毁它的“形象”,贪官也不懂法吗?当
然懂,他们比普通老百姓更懂法。他们告状的目的不只是想用法
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还想让法律来为他服务,他想“
以法治人”!因为他(们)明白,他的上级“吃了我的,拿了我
的,嫖了我的,敢不给我说话!”
他(们)所以有这样的胆量去告状,是因为他知道,在他这
一亩三分地上国家的法律不如他们那帮人的权大。那些吃过他的
,拿过他的,嫖过他的人(上级)在这个时候会给他说话。否则
,一拔萝卜就会带出泥巴,都会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跑不了我
,也蹦不了你!
婊子维权,贪官告状说明了什么呢?不是他们无知不懂法,
他们聪明的很!也不是法律不建全,法律的条文涉及到方方面面
。这些黑白混搅、是非颠倒的滑稽洋相只能说明我们的国法在一
些地方不如那些贪官污吏的权大!由此说来,不下大气力整治官
吏腐败,只对老百姓进行普法教育,让老百姓去遵法守纪是远远
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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