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婊子维权与贪官告状


  文章作者:[高山静水] 2000-09-05, 21:23:29

  据报载,一个正在与别人的丈夫通奸时被人逮了个正着并被
拍了照的妇女,近日向所在市的妇联递交了一份《请求支援控诉
书》。她在“控诉书”中称“擅自闯入他人住室对申请人进行辱
骂,并拍摄了申请人的裸体照片,四处传播,从而严重损害了申
请人的人格尊严及身心健康,故申请人欲追究被申请人的刑事责
任,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看过这篇题目为“通奸被捉
恶人先告状”的报道后,使人产生了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位与别
人通奸的女人似乎也有点道理,好象别人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如
果真如她所说的“裸体照片”被“四处传播”的话,她的维权之
举就有的可说了。但根据这篇“通奸被捉恶人先告状”的报道,
我们已经清楚了报纸的倾向,这场官司的输赢也就不言而喻了。

  一个正在做违法的事被人掌握了证据的人,居然还会想到使
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此聪明的举动还真让人啼
笑皆非。我又想到了前几天看到的另一则笑话:一个卖淫女嫌嫖
客给的钱少,竟也打了110,把警察请来替她维护那所谓的“权益
”。卖淫女竟然想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用她的想法,就是她当婊
子卖淫,谁嫖了她,谁就应该按她定的价码给钱,否则就是买卖
不公平,就是“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所谓问题,也就在这里。不是吗,一些有违法乱纪行为甚至
犯了罪的人,往往比一些受到不法伤害的人、真正被侵权的人更
懂得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们更知道如何用法律手段来
“保护”自己。

  有这样一个贪官,他违法乱纪的经济问题被查出,被有关部
门处理后,他派人监视、跟踪举报人,以便找借口对举报人进行
打击报复。当他的这些丑行被报纸曝光后,他也想到了用法律保
护自己,雇了律师去找报社打官司。他也有自己的理由,他指责
报社“抵毁”了他的形象侵犯了他那以权谋私的“合法权益”。

  用打官司来维权的人所以能理直气壮的去告状,除了他们藐
视法律之外,“保护伞”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因素。保护伞(个
别地方的官)不但能保护卖淫嫖娼,还能保贪官安然无恙。

  如前所说,自己做贼养汉竟去告别人侵犯隐私权,自己贪污
受贿却告别人抵毁他的形象,这只是个法律意识问题吗?当然不
是。有如此胆量、用这样的水平去讨说法,她(他)们依仗什么
呢?权势和地方保护。被人拍照的女人在与谁通奸?她自己是干
什么的?她还与谁通过奸?她的胆量不一定不与通奸养汉有关吧

  卖淫女敢打110,又是谁给她壮的胆呢?她也不一定只是挣嫖
客的钱吧?谁能保证她没有让她的老板、当地的官员和那些执法
犯法的败类嫖过呢?

  贪官告状,告人家抵毁它的“形象”,贪官也不懂法吗?当
然懂,他们比普通老百姓更懂法。他们告状的目的不只是想用法
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他还想让法律来为他服务,他想“
以法治人”!因为他(们)明白,他的上级“吃了我的,拿了我
的,嫖了我的,敢不给我说话!”

  他(们)所以有这样的胆量去告状,是因为他知道,在他这
一亩三分地上国家的法律不如他们那帮人的权大。那些吃过他的
,拿过他的,嫖过他的人(上级)在这个时候会给他说话。否则
,一拔萝卜就会带出泥巴,都会成为一根绳上的蚂蚱,跑不了我
,也蹦不了你!

  婊子维权,贪官告状说明了什么呢?不是他们无知不懂法,
他们聪明的很!也不是法律不建全,法律的条文涉及到方方面面
。这些黑白混搅、是非颠倒的滑稽洋相只能说明我们的国法在一
些地方不如那些贪官污吏的权大!由此说来,不下大气力整治官
吏腐败,只对老百姓进行普法教育,让老百姓去遵法守纪是远远
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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