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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重构] 2000-11-04, 07:50:23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律法制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一系
列涉及社会方方面面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并对社会发展产生了
积极的作用。无庸讳言,由于历史的现实的种种制约因素的存在
,我国的法制建设仍然任重道远,还有大量的法律法规需要制定
和实施;其中,一个重要的法律即政府关系法,笔者认为应当提
到议事日程上了。
所谓政府关系法,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其一是用法律的形
式规定规范中央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其二是用法律
的形式规定规范各级地方政府彼此之间的关系。所谓谁与谁的关
系,主要由三部分内容组成,第一是如何解决人与人的关系,第
二是如何解决人与物的关系,第三是如何解决人与事的关系。
具体来说,政府关系法,就是确定:一,什么人由中央政府
管理(包括所属权,以及提供服务等,下同),什么人由地方政
府管理?二,什么物(资源、财产,以及垃圾、废弃物等)属于
中央政府管理,什么物属于地方政府管理?三,什么事由中央政
府管理,什么事由地方政府管理?
事实上,正是由于我国在上述关系问题上没有制定严密的法
律法规,因而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矛盾与问题。例如,有些事情,
本应由中央政府管理为宜,却交给了地方政府去办;而另一些事
情由地方政府办更有效,却被中央政府拿来办并手忙脚乱。又如
,某些资源(煤、石油等),储量一多了就归中央政府所有,当
地却得不到相应的好处,以致当地政府对当地村民偷盗该资源开
发单位的财物行为往往采取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并造成了国家
资源的极大浪费和破坏(常常发生的情况是,在国家大媒矿、油
田附近,出现一大批地方的村级的个人的小煤矿、小炼油厂)。
再如,人才的流动问题,同样存在着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或地方
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不合理现象。
更令人忧虑的是,正是由于缺少政府关系法,上述种种问题
的解决,就带有极大的随意性和人治性,即它们往往由若干官员
说了算,而这又是导致腐败的深层次原因。实际上,一个地方政
府向中央政府交多少钱物,以及中央政府向哪个地方政府加大投
资力度或扶贫资金,几乎都没有被列入到法律法规的管辖范围之
内。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官员为了从上级政府获得更多的好
处或更多的利益,常常不惜采取行贿的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而上级政府的官员也有充分的条件在外人难以察觉的情况下接受
贿赂。
此外,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每一个地方政府与其他地方政
府之间的交往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它们之间不断发生着这
样那样的问题,例如上游地区与下游地区的水资源分配问题、污
染的责任问题、环境保护的受益与补偿问题等等。目前,这些问
题只能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上级政
府出面调解,显然这里同样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和人治性,同样
提供了官员腐败的温床。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我国已经到了必须尽快制定政府关系法
的时候了!
王红旗 2000年5月26日星期五
本文1200字 北京山海文化传播企划苑 电话6324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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