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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重构] 2000-11-04, 07:51:34
近一二百年来,我国有大量文物,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国宝
级文物被西方列强以及西方公司或个人,用侵略、抢夺、欺骗、
不平等交易等方式方法掠出国外,从而造成我国大量文物流失国
外。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政府和所有爱国人士无不期盼着国宝早
日回归故土。为此,我们已经进行了许多努力、采取了许多办法
,但是总体来说却收效甚微;其中的原因很复杂,笔者认为主要
原因是我国没有制定相关的法律,而且没有在国际社会发出应有
的强大声音(主张和诉求)。有鉴于此,笔者建议尽快制定并实
施国家流失文物追回法。
国家流失文物追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首先确定什么是
国家流失的文物,涉及到流失文物的起始时间(建议从1840年1月
1日算起)、流失文物的价值级别、流失文物的清单、流失文物的
现在所在地和持有人。二,正式宣布一切被认定为国家流失文物
的文物,不论它们现在何处由谁持有,均属于中国政府所有,而
那些现在的持有人均属于非法持有中国的文物。三,用法律的形
式,确定追回我国流失文物的手段和程序;主要手段有无条件追
回、索赔、购买(什么情况下可以购买,以及由什么法人出面购
买,购买的资金来源;应当指出的是,购买流失文物的方法一定
要慎用,更不能滥用,否则将破坏国家流失文物追回法的实施)
、租借(即文物所有权回归国家,但文物仍然存放在当地一个时
期,并由存放地国家或博物馆向我国政府缴纳相应的租金)。四
,对保护中国流失文物并积极归还中国流失文物的国家和人士,
给予相应的表彰和补偿,例如赠送复制品、优先在该国展出相关
文物等等。
为了配合国家流失文物追回法的实施,我国人大每年都应通
过相关议案,要求那些非法持有占有我国流失文物的有关国家、
有关博物馆、有关自然人无条件把中国流失的文物归还中国,直
至绝大多数流失文物被归还为止。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应当在联
合国大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人权等机构提交议案,要求
非法持有中国流失文物的西方国家政府、博物馆、自然法人无条
件归还中国流失的文物,上述诉求和主张有必要与人权、民主、
正义、国际新秩序等现代文明社会行为准则挂沟。
当然,我国的合理合法诉求,并不会很轻易地被当年西方列
强的传承各国所接受;因此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地向世界发
出自己的声音,不停地向世界宣称自己的诉求和主张,而且要利
用一切机会或强硬或巧妙地做那些持有中国流失文物的外国政府
和外国人的工作。例如中国领导人每次出国或接见外宾时都要递
交应当追回的中国流失文物清单,我国所有驻外使馆都要向当地
各界人士介绍中国流失文物的情况,要让那些持有中国流失文物
的人明白他们是非法的持有人,他们的持有行为是不光彩的不文
明的。笔者相信,采取上述措施,大量流失的国宝将合理、合法
并有序地回归祖国的怀抱。
王红旗 2000年6月5日
本文1200字 北京山海文化传播企划苑 电话6324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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