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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左宗棠] 2000-11-04, 19:31:48
应该说现在我和数学先生就干预经济和关心经济的区别已经
达成一致了,现在的问题是政府对经济应该实施强干预?还是弱
干预?
在讨论这个之前,还有一个问题,即不管强干预弱干预,怎
样干预?是人治干预?还是法治干预?人治干预的意思是根据政
府领导人当时的意思干预,法治干预的意思就是根据议会立的法
律进行干预。
我认为应该实行法治,法治具有稳定性,法律写在纸面上明
明白白,投资者可以根据法律决定自己的行为,法治有利于经济
的发展;而人治的随意性太大,今天领导觉得游戏机好玩,可能
不查封你,明天发现自己的儿子玩游戏,影响学习,决定当天晚
上就查封,后天自己玩赌博游戏又挣了钱,再解禁,如此随意折
腾,投资者根本没有信心,人治严重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这个道理也可以用数学喜欢的足球比赛为例说明,足球比赛
的规则就是足球的法治,如果改为人治,当执裁判可以随时改变
比赛规则,球员在场上将无所适从,球队训练的时候也不知该练
什么?可以用手?那就练篮球吧,可以打架?那就练拳击吧,看
谁给裁判钱多?那就练做生意吧...,如此折腾,足球可能就发展
不下去了,甚至失去了体育的本来目的。
如果确立了法治干预的前提,那么就可以讨论强干预和弱干
预的问题(实际上这里还有一个民主立法,还是专制立法的问题
,暂不讨论)。我说的干预,不论是强干预,还是弱干预都是在
法治范围内的干预,而数学先生的强干预是人治法治不分的,应
该分开,强干预并不意味着强盗式的干预,所谓强盗式的干预是
指非法人治式的干预。
如果是法治,政府对经济怎么强干预?比如香港航空公司的
问题,政府可以出资对该公司控股,也可以另外投资建一个国有
航空公司,甚至可以立法禁止私有资本进入航空领域,做得再过
分一点干脆立法没收私有航空公司的资产为国有(这一项法律很
难立,因为严重违宪,除非修改宪法)。
以上的干预方案一个比一个强,但都是合法干预。
为什么香港政府没有这么做呢?我没有调查,只好在这里瞎
猜,目前的航空业机场和航空公司是独立的,作为香港政府可能
考虑到,即使香港的航空公司停业,并不影响别的外国航空公司
在这个机场继续营运,因此没有必须把国有资产投入到竞争性领
域。因此香港政府在航空业实行了弱干预。
如果这次事件确实严重影响了香港的经济,也许将来政府会
考虑对航空业实行强干预,但一定不会是非法强盗式的干预。
说到这个,我想起了数学一直喜欢提起亚洲金融危机,数学
可能认为香港政府在大陆的支持下对所罗斯的基金进行阻击也是
强盗式的干预,因为外界就这么说,其实不是这样。外界这么说
是因为他们觉得香港政府违背了自由经济原则(不干预),并不
是说香港政府违法,政府也可以所谓市场上的一个经济人,政府
可以自己投资办企业,政府当然也可以入市炒股票,当然不违法
。
在法治前提下政府对经济的强干预弱干预是20世纪西方经济
学的一个重大课题,政府究竟应该实行强干预还是弱干预一直争
论不休,西方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在100年来一直就没有间断过,先
是反垄断、反倾销,后来又是罗斯福新政和凯恩斯主义,60年代
西方国家还兴起了社会主义,大量的国有企业出现,直到现在还
一直利用货币政策调节市场,最近还利用反垄断法肢解了微软,
这些都是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强干预和弱干预哪个好?很难说清楚,不过从20世纪的经济
实践来看,过强的干预如社会主义国家(国家控制一切)和印度
的计划经济效果很不好,大部分都在向弱干预过渡,而完全不干
预的自由经济又无法克服垄断、倾销、经济萧条等问题,因此目
前基本上所有的国家都属于混合经济(朝鲜、古巴等除外)。
虽然强干预和弱干预哪个好现在还说不清楚,但非法人治式
的强盗干预一定是不好的,市场经济需要法治,需要民主基础上
的法治(民主问题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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