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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难治的社会经济根源


  文章作者:[老田] 2000-11-07, 16:20:47

  腐败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自从中国从八十年代改革进入
城市以来。这个现象被认为越来越严重,并成为一个海内外人士
攻讦共产党和中国人的主要论题。笔者试图分析腐败产生和存在
的社会经济条件,以期对腐败治理提供一些借鉴意义。

  一、 腐败现象

  从目前社会中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看,主要存在于五个领域

  1、 物资采购环节

  2、 工程发包环节

  3、 银行信贷发放

  4、 执法和财税部门等职能管理部门

  5、 政府乱收费

  在前3个环节的腐败,是遍及全世界的,几乎难有例外。后两
个现象,在中国内地显得特别突出,按照朱熔基的说法是“费大
于税,民怨沸腾”。问题之严重是不言而喻的。

  二、 权利损害公平

  根据马克斯-韦伯的说法,权利消除混乱,带来秩序。正是因
为权力具有的这种功能,使得权力必须具有超出一般人之上的压
制能力,才得以压服不一致和消除混乱,让人们“自觉”地为同
一目的和目标努力,形成合力实现共同的社会目标。

  权力要实现自身的功能,就自然地损害了社会公平,必须以
不公平作为基础,从而也就没有了平等可言。而权力的监督,由
于不对称的社会影响力,其实现就成了一个问题。制约权力从理
论和实践上,都有很大的困难。正因为如此,以权谋私就有了很
大的可能。

  三、 自私欲和权力相结合就会产生腐败

  在人类社会产生私有制以后,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就一刻也
不曾断绝过。权力和自私欲相结合就会产生腐败,其本质按江泽
民的说法就是“拿权力和金钱做交易”。除了金钱以外,荣誉、
地位和美女等也常常是腐败中和权力交易的对象,其中权钱交易
是基本型,权色交易、权名交易是衍生型。

  权力虽然一定会损害公平,但并一定导致腐败。如台湾陈水
扁的女儿是学牙医的,如果开诊所的话,顾客难免格外要多几个
,但这只是权力损害公平的例子,并不是腐败。只有陈水扁利用
权势,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必须去他女儿的诊所,这才构成腐败。
但拉客人上诊所的事情过于露骨,而且难以避免曝露在众目之下
,想来陈水扁也不会去干这样的蠢事。所以腐败一般不会发生在
容易被监督的地方。

  四、 监督权力的成本高收效少

  容易被监督的地方和环节一般也不太容易发生腐败,腐败主
要发生在不易被监督的程序上。而由于权力损害公平的特质,监
督权力这件事本身就困难无比,结果使得腐败被发现和处罚的机
会变少,风险降低,导致腐败猖獗。

  陈希同是因为收受礼品被起诉的,许多人包括我本人都相信
陈一定收过红包的,但是苦于找不到证据。不仅在事后找证据困
难重重,实际上事先监督也容易不到哪里去,古今中外莫不如此
。而美国的杰出检察官斯塔尔,为了坐实克林顿曾经做过权色交
易,就耗费数千万美金之巨。若非偶然因素起作用,克林顿几乎
兔脱。监督成本之高、收效之难由此可见一斑。

  正是因为监督成本高收效少,所以中国古人寄希望于人们的
道德自觉和克己精神,自孔老二以降的两千多年间,一代又一代
的仁人志士都坚持不懈地努力要“复三代之盛”,恢复到先民道
德自律的黄金时代。西方的卢梭和康德也固执地认为社会进步的
代价是道德衰退,这实际上是由于监督越来越困难,人们的自律
程度越来越差的结果。在农业社会中监督相对简单和容易,在工
商业发达的社会中,监督从技术手段和法律程序上都困难重重难
于收到实效。

  五、 市场竞争导致腐败利益同盟的广泛存在

  在资本短缺的发展中国家,争取信贷和融资支持,是一个企
业生存和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而在竞争性的买方市场中,企业
要生存必须赢得采购合同、工程合同,否则生存和发展就会遇到
困难。所以在相应的企业分配体制上,也都普遍实行按业绩分成
制度,个人的收入与合同额发生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在企业的
市场推广人员和采购部门、发包部门的实权人物之间,本来素不
相识的人会自然形成一种利益同盟,这个同盟的形成企业方面的
人员肯定是主动的,因为这是决定推销人员的职业命运的关键,
腐败就往往在这个利益同盟中产生。

  这种腐败的实质是采购和发包人员参与企业收益的分配,这
种分配关系是企业推广人员建立起来的,也是通过企业推销人员
实行的。这种现象不仅存在于国内,也广泛存在于全世界,而不
论社会属于是何种政治体制何种经济制度。如在台湾存在的“绑
标”和“围标”问题,就是台湾黑白两道俊彦的共同发明创造,
这也许是民主的体现,毕竟“民间的”和“第三方的”---黑道力
量也能够参与企业利益分配。而大陆只有一个官商结合的问题。

  在毛泽东时代,这样的社会条件根本就不存在,腐败利益同
盟也无从产生,所以也没有这样的腐败问题。

  六、 腐败的三要素

  腐败要成为可能,需要三个条件同时成立:1)以损害公平为
基础的权力存在;2)自私欲的存在;3)道德自觉的崩溃而监督
难以实施。权力使腐败成为可能,而自私欲促进腐败的发生方向
,道德和监督不起作用使得腐败的风险和代价大大降低,使得根
治腐败成为不可能。腐败的普遍化还因为市场竞争导致的腐败利
益同盟广泛存在。

  七、 对腐败的制约因素

  对腐败起制约作用的方面是:1)道德自觉和克己精神;2)
监督机制。

  虽然道德自觉受人们自私欲的破坏,虽然监督成本高而成效
少,但是不能放弃,因为除此以外再也不可能有另外的方法,来
节制腐败现象中的私欲泛滥了。

  1、内部监督要先于外部监督

  在私有制消亡共产主义实行以前,道德和克己精神总是要受
到自私欲的挑战。“复三代之盛”是不可能成功的,学习雷锋也
不容易收到实效。不得已而求其次的方案是大力加强职业道德的
建设,要求人们在工作岗位上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禁止利用岗位
便利追求不应得的利益,并建立相应的内部纪律和机制,对于违
反自律原则并造成损失的,法律要能够及时提供救济。这样才能
更好地打击私欲的泛滥,由各企业和机构自行确立行为准则和纪
律,特别出格的才由法律管制。不仅可以达到集中精力管住管好
,而且把总的社会成本控制在一个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用法律
来加强纪律的严肃性,用纪律来制约人们的日常行为。

  总而言之,体系内的监督和日常监督效果,要优于外部司法
监督效果,纪律的约束要先于法律的约束,办事程序监督要先于
权力制衡的迷信,事前和事中的监督要优于事后的监督。

  2、政府乱铺摊子乱收费乱罚款是一种最公开的腐败

  在乱收费方面,邓小平继承了毛泽东时代的全能政府,同时
却放弃了全民路线(群众路线)。精英阶级得以从自己的利益出
发,利用国家权力,全面为自己独特阶层利益复辟。乱收费以求
私利、乱铺摊子乱上项目以期冒险成功,出政绩以求名的现象所
在多有。其结果最终是要由财政和纳税人来承担的。关键是要确
立腐败的形式除了权钱交易以外,权名交易和权色交易也要受法
律制裁,因为从主观上讲,都是出于牟取私利的动机,在客观上
,同样造成了社会财富损失和非法转移。

  作为一个普遍现象,大陆的各种条例往往是由职能管理部门
自行制订,管理部门的小集团利益乃至个人利益都要顽强地体现
在条例之中,一般而言在程序和标准厘定上都留下了许多的“猫
腻”。最常见的现象是标准定得过高,条例太严,以至于每个人
每个单位都有违反条例的可能,政府职能部门可以任意地罚款和
“吃拿卡要”,甚至利用条例执行乱收费和乱摊派之实。而罚款
也经常把标准范围定得相差3-5个数量级,执行人员“权力”很大
,这其中的猫腻人人皆知。这不仅使得职能管理部门的精力分散
,部门社会管理职责难于落实,而且导致腐败的公开化,严重损
害了政府的形象,形成了最为严重的腐败公害。

  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税率的厘定,从增殖税17%加所得税33%
,再考虑其他各种杂税,相当于企业净产值的50%,特殊行业还要
大大超过此数,如果在企业中有过相应工作经历,就知道企业是
无论如何都无法承受这样离谱的税负的。实际执行的结果是每年
税收总额大致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的1/8左右,远远低于税率所显
示的比例。所以每年的财税大检查就是每个企业必须“认真对待
”的事情,而在这样的税制之下,企业的帐目恐怕就不是那么容
易和轻松反映经营现实了。

  这涉及到权力的变质,而不是一个监督就能解决的问题。权
力损害公平的合理性基础在于实现大多数人的目的,而不是成为
部门利益乃至个人利益服务,这必须在立法审查和批准上从严掌
握,条例的法力效力要受到制约。

  有关不合理条例所引致的腐败,尤其要成为当前反腐败的重
点。

  个人网页:http://tlw.easthome.net

  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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