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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共和保卫者] 2000-11-08, 08:46:34
对于民主,现在多数的中国人已基本达成了共识:就是民主
是个好东西,中国需要民主,中国必须实现民主。从中央领导到
平民百姓,从个私老板到下岗工人,可以说对于民主是没有多少
人反对的,只不过对于民主有不同的要求和解释。那么,在民主
的原则下,适当满足不同阶层对民主的要求,对早日稳定实现社
会民主,是有重要意义的。
一 我们需要怎样的民主
握有权力的人说的民主,实质上只是工作中的民主作风,就
是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的民主,而不是在获得权力过程中的民主
。具体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大工作作风,是我党在长期实践中获得的优良传统。事实证明
,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真正按此做了,就会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
持,否则就会与人民产生距离。现在的问题是,怎样才能让领导
干部在工作中切实这样做?并且保质保量地完成?我们可以规定
领导学习多少理论、接见多少群众、开展多少批评与自我批评,
但无法保证他们真心实意的这样做。这种只从道德上约束而无法
保证质量的方法,在新的历史时期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优良本质
,早就成为了表面文章。因此,虽然我们一再教育一再强调,可
我们的领导干部却越来越独断专行,进而在专制的基础上,又不
断发生了范围越来越广、程度越来越高的腐败现象,甚至已经危
及到了党和国家存亡的地步。
与此相反,一般人说的民主,是权力授予或获得过程中的民
主,是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人民自己选择,把权力授予
自己认为有能力的人。这就改变了领导者的权力的获得方式,由
原来的上级给予变为下面的人民授予,其负责的对象也就会原来
只由对上级负责,变成了更多地向辖区的人民负责。领导者在行
使手中权力的时候,就会认真想一想,他的做法是否会得到人民
群众的支持,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一般地说,选举中的落
选者及其支持者往往会成为当选者的反对派,他们会以极大的精
力去注意当选者的工作和生活的。这样,社会公共权力就会受到
最大限度的制约和监督,在腐败日益猖獗的今天,尤其具有特别
重要的意义。
显而易见,我们需要的民主,不是行使权力时的民主作风,
而是授予权力时的民主,因为这才是真正的民主。
二 党的领导问题
既然全国绝大多数人都赞成民主,按说实现社会民主就应该
是非常容易的事了,可事实上不然,其中有一个大家都不愿公开
讨论的问题,就是党的领导。按照一般人对民主的理解认识,民
主就是多个党派的人站在一起,让人民来挑选。这就有可能挑选
出非共产党人来,而共产党人落选了,就是放弃党的领导了。其
实,这是一种错误的片面的认识,即把个体和群体的区别忽视了
,任何一个共产党人都是不能全面代表共产党的。就象我们党许
多地方的主要领导人腐败了,并不说明我们党全面腐败了。
这样,就有必要对“对党的领导的认识”进行重新思考。党
的领导,实质上是党对国家权力的控制,党首先是通过制定各种
法律法规来实现对社会全面管理的,其次是任命各级领导者来保
证各种法律法规的真正实施。从表面上看,这是完善的社会管理
体制,可由于我们长期以来,一直把地方党的领导人作为了党的
全权代表,把他作为党的化身来对待,给予他在地方上至高无上
的权力,也就使他有了“专权”的条件。如果其个人利益与党的
利益出现了冲突,往往是牺牲党的利益的。因为我们不能保证党
的各级领导人个个都是真正的共产党人,也就不能保证国家的法
律法规得到正确的执行。而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是
党的领导的基础,也就是说,我们现行的体制已经动摇着党的领
导地位。
现在对中国多数人而言,要求实现“民主”,不是想去反对
党的领导,而是反对那些打着“党的领导”的幌子去谋私利的人
。上面已经说过,“党的领导”的根本,是必须保证在党的领导
下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全面的执行。那么,通过民主的
方式,让人民自由挑选出这些法律法规的执行人,有什么不可的
呢?这不仅不会削弱党的领导,反而会增强党的领导,在腐败已
经危及到党生死存亡的时候,是绝对必要的。可以说,“民主”
的目的和党的目的是完全一致的。
三 关于反对派
反对派是一个更加敏感的问题,有了反对派,似乎就应该有
反对党,有了反对党,必然会和中国共产党对抗,这是一般人的
想法,在逻辑上是成立的。既然和党进行对抗,无疑会否定党的
领导,这无论如何是行不通的。然而,其中一个环节并不是必然
的,就是有了反对派,不一定必须有反对党。形成不了反对党,
没有严密的组织结构,仅有反对派,对党的领导是构不成威胁的
。
长期以来,在中国只能听到一种声音,就是我们一直在宣传
中强调的,无论什么事,都是全党团结全国一致,没有不同的意
见,没有反对的声音,从表面上给人以“强大”的感觉。但这不
过是自欺欺人的,事实上不存在,从科学的角度也是讲不通的。
这种“团结一致”的形式主义,不仅不会给我们带来益处,相反
地,对国家的建设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却是深远的。表面上的一
致,掩盖了实际的矛盾,也荫没了人民的真知灼见,导致了失误
频频。
我们知道,自然是多样性的,世界也是丰富多采的,不存在
绝对的“一致”。就是同一个人的思想、行为,在不同的时期,
不同的场合,也是不一致的,何况中国有十几亿的人?据说外国
的一些企业家,在开会讨论决定事情时,让大家只说它的缺点,
从不足处去完善它。因为主持人在提出问题时,考虑最多的往往
是它的优点,经过大家提意见,弥补上它的缺陷,就容易获得成
功。在国外,政府的工作是非常透明的,往往一件事情,早早地
便让大家随便议论,到了做决定时,各方面的事也就都考虑到了
,自然就少了好些失误。而在我们的生活里,一般是没有反对声
音的,尽管决策人可能比国外的聪明能干,可偶尔一疏忽,就可
能考虑得不那么全面。据去年《了望》的一篇文章说,国家过去
几十年数万亿的投资中,因决策失误损失的在一半以上。
要听反对的声音,就要有反对派,就要让人把反对的话说出
来,不再那么“一致”。尽管这会影响我们“万众一心”的形象
,可对我们的实际工作,是有极大帮助的。如果敏感的人担心反
对派会影响我们的根本——党的领导时,那也好办,不让他们拉
帮结伙就行了,当然,更不能允许他们形成“团结战斗堡垒”的
。兼听则明,不管怎么说,反对派的声音对我们是有益处的,不
管我们是否愿意承认,反对派事实上都是存在的。他们中大多数
人是希望国家民族繁荣昌盛的,他们的批评是善意的,我们是没
有理由拒绝的。就是不怀好意的人的话,只要不是很恶毒,我们
也不妨让他们说出来,因为最直截了当的批评往往来自对头。因
此,承认反对派的存在,承认有不同的声音,是非常必要的。
四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
既然中国大多数人都愿意实现民主,那我们就应该实现民主
;既然有许多人对民主存有这样那样的顾虑,那我们就应该在制
定民主制度时消除他们的担心。无论是左派还是右派,无论是民
族主义者还是自由主义者,无论是激进派还是保守派,都应该做
一些妥协,只要能够真正实现社会民主,因为民主对中国的未来
发展是至关重要的。“特色”是中国国情的具体反映,是各方利
益抗争妥协的结果,在推翻清王朝后,中国的体制一直有着自己
的特色。赫鲁晓夫说毛泽东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新中国不
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邓小平提出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
主义”理论,不是把中国带入繁荣昌盛了吗?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正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
,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我们要实现的民主,也就不能同于
西方资本主义式的民主,而是我们自己的,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
度。这不仅在字面上不同,在内容上也有本质的区别,我们是在
尊重人民共产主义信仰的前提下,在保障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上
,通过直接选举出来的是——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执行人。虽然
这也是一种权力的授予过程,但更重要的是,我们通过这一过程
,实现了对权力真正有效的监督。
上面已经说过,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是必须保证在党的领
导下制定的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完全的执行。进行民主选举后,当
选者无论是否是共产党员,都毫无保留地依照国家的法律行事,
否则就属于违宪,就应该引咎辞职或被弹劾下台。而同时,为了
保持国家社会的稳定,也让部分人对“民主”不那么害怕,党中
央应该继续是中国的权力和领导中心,继续掌握国家的军队、外
交等重大事务。也就是说,“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只不过是
对地方领导人的产生方法发生了改变,这可能消除那些独断专行
的“土皇帝”,进而达到根治性清除社会腐败的目的。坚持党的
领导,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初
级阶段,是完全可行的。
有人会说,没有反对党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其实这是
一种错误认识。在当今世界上,没有那两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是完
全一样的,只要民主的基本原则——人民能够公开、自由地投票
选举领导人得到执行,就完全可以了。有没有反对党是无所谓的
,对当政者的监督有反对派就足够了,因为一旦实现公开的选举
,事实上的反对派也就正式公开了。现在网上的新左派有“社会
主义多党制”的提法,即形成新的共产主义组织,与共产党全面
竞争,在现阶段是不现实的。我们要求实现民主的目的,不是为
了同共产党争权夺利,我们这些网上“民主主义者”也没有民主
后得到高官厚禄的想法,我们只不过为了民族的发展,并且是稳
定的发展。
在各种顾虑问题解决后,我们就应该具体讨论“建设有中国
特色的民主制度”了,技术性的问题应该由专家操作,这里只不
过提出些原则和思路。1 设立选举委员会或办公室,隶属于同级
党组织,公开地开展工作,负责选举的各项事务,审查候选人的
资格等。2 由人民直接投票选举出政府领导人,其下属的各部门
负责人,则应有当选者提名,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备案。选举自
下而上,逐级进行,直至省级,中央政府领导人仍由人民代表大
会间接选举产生。3 任何有被选举权的公民都可报名参加竞选,
在获得选民一定人数提名后,经过选举委员会的公开资格审查,
就可登记成为候选人,以个人的身份竞选。4 任何团体(包括党
组织)不得为个人助选,任何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或手段为个人
助选。制定一系列的规定,让候选人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自由地
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计划,并给予一定的经费。5 制定切实可行的
措施,确保计票工作的公开公正,对选举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
现象,必须给予及时严肃的惩处。6 人民代表也应该通过直接选
举产生。(全文完)
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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