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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姚晓红想到的


  文章作者:[共和保卫者] 2000-11-10, 09:16:05

  “三盲”院长姚晓红的事,初看是很让人震惊的,但仔细想
一下,就会心平气和,因为这类的事情,在当今社会上常见,不
足为奇。姚晓红之所以能够当上院长,在于他和领导关系好(不
管是怎样建立的),和同志们处的不错,容易通过推荐、评议、
考察,最终顺理成章地被任命,是很正常的。但由姚晓红引起的
思考,却是沉重的,我们一直实行的认为是正确的干部选拔方法
,竟选拔出了这样的人!是我们的选拔方法错误呢?还是只错了
这一次?透过其中 的各个环节,我们会看到更多!

  荒唐的“民主评议” 在上级组织进行的“ 民主评议”中,
姚晓红得了全票(只差一票,一般自己不投自己,故视为全票)
,是非常合格的。从中可以看出,他平时为人处世好,在同事中
有威信,深得支持拥护。现在肯定会有人说他已提前做了手脚,
这是毫无疑问的。一个人想被提拔,必然要“活动活动”,不然
,别人怎么会知道你的想法?不唯姚晓红这样,我们的干部差不
多人人都是这样的。如果他平日关系处不好,就是临时拜门子哀
求,也不会有人投他的票。

  “ 民主评议”制度现在是干部选拔过程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程
序,原本是没有的,是改革开放的产物。决策者们也许认为不能
总是老样子,也许过去的办法出了问题,总之是给了普通人一点
权利,评议一下准备提拔的人和在职的人,也可以堵一堵别人的
嘴,算是完善了“民主”。但效果如何呢?至少我们知道有一个
姚晓红得了全票,同时也可以断定,今年落水的十三万二千名干
部,“ 民主评议”时的得票不会少。

  如果说“ 民主评议”给了普通群众一定权利,那这种“权利
”却是非法的。实行“民主评议”的地方,不是行政机关事业单
位,就是国有企业公司,其所有者是全体人民,而不是在里面工
作的人。如果让本单位的人“评议”,单位领导就会为小集体谋
利,有时甚至以损害人民的利益为代价。为了博得大家的好评,
人们便会在“处世”上投入太多的精力,难以做好本职工作,不
敢批评纠正别人的过错。可以说,“圆滑”的“四平八稳”的人
,是“ 民主评议”的佼佼者,这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创新”是矛
盾的,因为“创新”多是有“棱角”的人干成的。

  民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任何有前途有希望的民族
必须实行的。但变了形的“民主”,却是前进的羁绊,这样的“
民主”,不如没有。

  谁来负责任

  姚晓红的事发了,人们都在问为什么?谁来负责任?

  如果追查责任的话,首先应当从法院的全体人员查起,因为
“ 民主评议”时都投了姚晓红的赞成票。但这样做,似乎比“
民主评议”本身更荒唐,我们向来“法不责众”,况且他们确实
也没有责任。他们只反诘一句,他们说了算吗?准把你问倒。这
里我们倒是发现了“ 民主评议”一个重要的功能,那就是最佳的
保护作用,对各级领导和普通群众都一样。

  院长推荐姚晓红的理由充分,也冠冕堂皇:年年先进,群众
支持,没有错误(没有发现错误)。不推荐这样的人,推荐什么
样的人?照样把你噎住。

  前去考察的组织部门,更没有什么责任,单位领导推荐,群
众都说好。他们只能把这些记下来,回去汇报,难道要让他们写
个字,亲自让姚晓红认一下不成?

  该有的材料有了,该走的程序走了,任命就成了理所当然的
事。是谁的责任呢?谁也没有责任!我们年轻的《今日说法》主
持人很是天真,竟然拿着本本来对照现实,向人大主任使开了劲
。谁不知道,我们的人大政协是干什么的,从他们经常说“不当
摆设”的话就可以断定,他们就是摆设。但我们总算明白了一个
道理,就是再完备的法规纪律,在不当真的年代,会成为违纪违
法者绝好的保护伞。(完)

  闫文洋于翠玉山下 200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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