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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调整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


  文章作者:[rainbows] 2000-11-16, 22:54:31

  电话初装费是用户与电信公司的协议,在付初装费和安装时
:用户和电信公司双方实际上已约定了电信资费价格。这个约定
的凭证是用户付初装费时电信公司出据的初装费发票。在我国的
<<电信法>>没有发布以前。这个约定是绝对有法律效力的。

  用户经过测算,认为能够承受在付初装费时的这个资费价格
,所以选择付费安装。(尽管这是一笔高额的初装费)否则用户可
以选择其他通讯工具如呼机,手机或打公用电话。在目前我国电
信处于独家垄断的状况之下用户仅有的选择。否则用户可以选择
其他经营市内电话业务的电信公司。 所以垄断必然导致中国电信
可以无所顾忌的上调市内电话资费。

  但应提醒独家垄断的中国电信不要忘记一件事:在用户初装电
话时付给你们的那笔高额初装费,实际上已经以法律形式锁定了
市内电话的资费价格。

  如果电信资费向上调价,首先应认定这是不合法的,是电信
部门的一种违约行为。用户不能承认这一违约的向上调价行为,
所以用户有权要求向电信公司以初装付费时的电讯资费服务价提
供电信账单,若电信公司以仍以调价后价格提供账单,用户有权
以账单不符,拒付资费。

  退一步说, 即使电信公司以信息产业部的文件和物价局的核
准即所谓的国家定价为由,

  但用户认为上调后电信资费自己无力承担,而要求退机,电
信部门则应无条件返还全部初装费。并赔付其无形资产和声誉上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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