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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重构] 2000-11-30, 17:04:42
忏 悔 与 宽 容
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也包括国与国的关系),存在着一方伤
害另一方的情况(包括故意的和无意的);对于伤害他人者来说
,存在着许多种态度,或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忏悔,或者承担相
应的责任,或者拒绝承认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认为自己有权力
有理由伤害他人;对于受伤害者来说,也存在着许多种态度,或
者对伤害自己的人实施宽容,或者通过法律程序讨回公道,或者
采取以牙还牙的报复行为,或者忍气吞声甚至认为自己没有受到
伤害。
一般来说,伤害他人者所采取的态度,往往与受伤害者所采
取的态度有关;例如,如果受伤害者忍气吞声,那么伤害他人者
通常也就不会去主动检讨自己的行为。同理,受伤害者所采取的
态度也常常取决于伤害他人者所采取的态度,如果伤害他人者真
诚地赔礼道歉,那么受伤害者通常也就不会再实施以牙还牙的报
复行动。在这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忏悔者与宽容者的互动关系,
例如,当伤害他人者没有忏悔的时候,受伤害者是否应对其实施
宽容?;当受伤害者没有提出要求的时候,伤害他人者是否应当
自觉地进行忏悔?也就是说,宽容行为是无条件的吗?或者说,
忏悔行为是无条件的吗?对此,人们有着不同的认识。笔者主张
,忏悔应当是无条件的,而宽容则是有条件的,其前提就是伤害
他人者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忏悔。
这是因为,虽然在理论上无条件宽容是一种非常高尚的行为
,但是在社会实践中无条件宽容则是对伤害他人者的一种纵容,
因而无助于减少社会伤害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在众多伤害他
人者当中,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自觉地具有忏悔能力;在这种情况
下,有条件宽容将促使其中一些良心尚未泯灭的人,去认真地反
省自己行为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从而改正自己的错误行为,不再
对他人继续造成伤害。出于同样的考虑,我们之所以要求伤害他
人者无条件地进行忏悔,乃是因为他们必须承担社会公正的压力
;这样做尽管不一定能够让所有的伤害他人者都进行忏悔,但是
一定会促使更多的伤害他人者进行忏悔,由此也就有助于减少社
会伤害事件的发生。
具体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笔者认为我们的社会在忏
悔与宽容行为上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即无条件的宽容或无原则
的宽容过多,以致过于轻易地放弃了对伤害他人者的追究和惩罚
;与此对应的则是无条件的忏悔太少,以致许多曾经伤害过他人
的人在没有社会公正的压力下放弃了良心的重新发现,其中相当
一部分人则继续实施对他人的伤害。有鉴于此,有必要进一步提
倡忏悔意识,并加大社会公正和正义力量对伤害他人者的有效压
力,否则我们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减少伤害事件的发生,每一个
人都将身受其害。
从人类心态来说,忏悔与宽容都属于良性心态,甚至也可以
称为伟大的心态,它们的社会价值在于有利于人与人的良性共处
。忏悔乃是有过失者自己对自己行为的一种惩罚和约束,同时也
是自我解脱的一条途径(能否真正解脱往往与是否得到受伤害者
的宽容有关);宽容则是受伤害者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一种解脱(
能否真正解脱往往与是否见到伤害他人者的忏悔有关),同时也
是对自己可能采取报复行为的一种有效约束。因此,无论是从主
观还是客观的角度来说,忏悔与宽容的心态和行为都有助于减少
社会伤害事件的继续发生;而在忏悔与宽容的互动关系中,首先
应当做的则是忏悔,这种对伤害他人者的要求并不过分,否则便
谈不上还受伤害者的公正。
王红旗 2000年4月12日星期三
本文1400字 北京山海文化传播企划苑 电话6324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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