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回顾

人民论坛
欢迎来信
    政 治

    经 济

    军 事

    外 交

    法 治

    科 技

    文 化

    教 育

    体 育

    IT产业

    论 坛

 
回首页  高级检索
妇女的地位


  文章作者:[我爱我国] 2000-12-02, 21:03:22

  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不该理解为给妇女儿童一个完整而痛
苦的家庭,一个不称职的丈夫和父亲。若如此,妇女儿童的权益
地位将永远难以改变。

  法律应该规定的是如何使离婚的妇女获得该得到的利益,用
法律保护父母离异的孩子有安稳的生活,即便更多使用强制手段
。而不是维持一个破碎家庭的完整,支持“可怜”的妻子不愿离
婚的要求,鼓励妇女的从属心理。

  如果担心草率离婚,可以规定一个试离婚期,使双方可以真
正冷静地思考一段时间,在试离期间不撤消离婚申请,便算正式
离婚。何必增加离婚的难度,使当时已水火不容的双方走投无路
以至走想极端呢?不是曾有报道,妻子受不了丈夫的残酷,一次
又一次要求离婚,可一次又一次不予离婚,调解的结果终于使这
位妻子走向极端。她逃不了法律的制裁,可这是谁造成的?难道
不是美好的保持家庭完整的法律?法律啊,究竟是为何而制定,
怎么就不考虑人性呢?

  我不理解为什么有那么多妻子愿意做被人同情的有一个坏丈
夫的人,而不愿意主动提出离婚;我不知道为什么法律要支持一
个破碎的家庭,宁可让大家扭曲着心理生活。这除了法律对离婚
双方的责任规定不清,重要的恐怕还是取决于妇女的心理和目前
妇女的地位。现今,法律所保护的依然是妇女的“弱者”心理,
而不是妇女的合法权益和地位,这也是与鼓励妇女“自爱、自强
、自尊、自重”(?)相背离的。

  妇女朋友们,你们的前辈为了争取平等,做出多少努力,你
们为什么却还甘愿做依附与人的人呢?你们的心理只有你们自己
才能改变,你们的合法权益也只有靠自己争取。

  我便又不理解,妇联除了劝妇女忍气吞声,为妇女争取破碎
的家庭不分散,还为妇女地位的改变做什么呢?也许,在妇联工
作的同志以为全社会的妇女都有如她们一样的“地位”?

  “地位”得到改变的妇女只有极少的一些,而其中有一些人
是如何得以改变的已让人难以理解。不是没有知识的“三陪女”
也可以当领导吗?这叫妇女地位的改变吗?这叫男女平等吗?这
样的妇女领导又能为全社会的妇女做什么?能带来什么示范作用
?不是最近有报道,一位女研究生用写真集推销自己吗?还指望
那些极少受到教育的妇女做什么?唉,可怜的妇女心态,可怜的
妇女地位!

  何时真正达到妇女平等,何时妇女真正能“自尊、自强、自
爱、自重”,我们的民族也才能更有希望。

  要真正改变妇女的地位,不仅需要全体妇女的努力,更需要
整个社会的 支持。 那些曾经为争取妇女地位而付出毕生经历的
女性如果不是有更多开明的男性支持,妇女的状况也许还达不到
现在的水平。

  可是,在我们目前的社会,对妇女的要求更多的还是顺从,
唯唯诺诺的女性更能得到社会的认可。我亲眼看到那些有个性有
思想的女性“到处碰壁”,得不到认同,并非她们有知识因而面
目可狰以至如此,她们中有可称绝世佳人者,问题只在她们不愿
“适应社会”,不愿屈从权势。什么时候社会的主宰不再是从私
欲出发,而是从民族的进化、社会的发展出发?妇女的地位才更
有可能得到改变。

  妇女地位的改变、民族性格的进化不仅在于妇女心理的改变
,更在于男性心理的改变。不仅是那些甘为“金丝雀”的女性,
更有那些“忍气吞声”的女性,你们都在助长男性的“社会主宰
”的心态,而最终导致的将是妇女地位的下降,民族性格的堕落

  妇女朋友们,当自强啊!

  假如法律旨在保护破碎的家庭不离散,到不如回到从前妻妾
同处更利于各自心身健康;假如国家花大力气于捉“二奶”(不
花大力气,法律还不是白立,法律定了贪污受贿的处罚,有用了
吗?),何不将精力财力用于帮助妇女自立、自强?

  这些年,经济发展了,社会的财富增加了,妇女的地位是提
高了还是相反?二十年前有单位拒绝接受女大学生吗?二十年前
有无处获得生活来源而只能靠出卖自己获取生活来源的女性吗?
二十年前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女性不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而是靠容貌
获得领导的恩泽得以发展的吗?二十年前有为了给自己或兄弟姊
妹筹措学费而出卖自己肉体的吗?……

  2000/12/2

到强国论坛交流       写信谈感想

人民日报社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