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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重构] 2000-12-06, 16:16:23
一个不算短的时期以来,我们已经习惯使用“领导”与“群
众”这一对词汇。本来这一组相对的词汇,是说社会成员有着不
同的社会角色,但是我们在不知不觉中或潜移默化中却对它们赋
予了许多相关的内涵。
所谓领导,即率领者、主导者、把握方向者,他一经产生或
者取得领导地位,便意味着他高人一等,意味着他永远正确,代
表着真理,而且职务越高的领导其正确率也就越高,越容不得别
人说三道四。对比之下,所谓群众,即一群人,用古人的话来说
即群氓、众人;在这里,个人是没有独立价值的,个人的个性也
是无须重视的;而且,相对于领导,群众属于被领导者,也常常
被认为是落后者、低下者、愚昧者、不开化者,因此只有服从领
导的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群众中的某一个人有什么宿求,领
导是可以不闻不问的,因为领导的责任是为群众“服务”或管理
群众的事务,而不是为什么个人服务。
显然,领导与群众的划分,对被称之为“群众”的每一个人
都是不利的,因为他们的声音和宿求被淹没在“群众”的喧啸中
。与此同时,这种划分对被称之为“领导”的人来说乃是极其有
利的,因为它赋予这些人一个神圣的光环,这个光环掩盖了他们
的无能或贪婪,使他们可以高高在上和永远正确、永远光辉。事
实上,这是一种带有封建专制色彩和权力至上色彩的划分,客观
上有利于“领导”把职务权力变为自己的特权。
因此,笔者建议废除或尽可能少用领导与群众这对词汇,与
“群众”类似的“民众”、“人民”等抹杀个性的词汇也少用,
取而代之的应当是国民、公民、纳税人、选民;至于“领导”、
“首长”之类的词汇则应当用职务名称来取代,是什么职务就称
为什么职务者,例如某某部长、某某处长、某某县长。
这样做的好处是,每一个国民 、每一个公民、每一个纳税人
、每一个选民,都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利,政府及其官员必须尊重
和维护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只要有一个公民的权利受到伤害都是
政府及其官员的失职。与此同时,政府官员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
领导,他们的行为当然也就有对的时候,也有错的时候,他们的
能力和品德当然也有高低之分和优劣之别,因此也就应当有上有
下、有留有去。在这种情况下,公民(选民、纳税人)才能够真
正成为国家的主体、权利的主体,成为名副其实的有责任的国民
,有权利的国民,有尊严的国民,有义务的国民。如此一来,有
政府职务者不再等同于领导,公民也不再等同于群众;职务者没
有了神圣的光环,公民则增强了自己的声音。
中国最古老的典籍之一《尚书》称“民为本,本固邦宁”,
但是这种思想与“以人为本”的现代观念还是有不小的差距的,
因为“民”仍然是一种统称,它不等于一个个具体的人。事实上
,对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说,从群众到公民我们还有许多路要走
,从领导回归为现代社会中的有政府职务者(亦可称为官员,但
应当与封建社会的官员相区别)同样还有许多路要走。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中国的民主之路是一个不断进行的过
程,每一步都重要,放弃“领导与群众”的习惯说法,就是其中
的一小步,这一步并不容易,因为它放弃的实际上是领导的特权
,而民主的本质正是反对特权。
王红旗 2000年12月6日
本文1500字 北京山海文化企划苑 电话6324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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