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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微易] 2000-12-07, 11:46:36
穷人的投资权不容剥夺!!
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2月04日发布通告,要求在全国范围内
推行防伪税控系统,这套系统能有效防止利用增值税发票个人偷
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通告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
销售额在万元以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全国统一废止手写万
元版发票。2002年4月1日起手写万元版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税款。
2003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必须通过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20
03年4月1日起,手写版专用发票一律不得抵扣税款。
为减轻企业负担,通告指出,企业购置税控系统所花费的费
用,准予在当期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同时,可凭购货
发票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针对上述公告,我想就以下几个问题向国税局质询:
1.推行防伪税控系统的目的是“防止利用增值税发票个人偷
税、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谁是偷税骗税的主力军?国家税务
局的干部是纳税典范吗?据我了解的情况,几乎所有税务局干部
及其亲属开办的企业都存在严重地偷骗税行为。譬如,我的一个
朋友开了一个商店,年营业额过百万,纯利二十多万,由于亲戚
在税务局工作,每月只缴纳60元税款。如果没有背景,大肆偷税
而不被查处是不可想象的。厦门远华等严重走私案件,其根源是
海关腐败。严重的偷骗税犯罪现象,难道与税务局稽查监管不力
、内部腐败无关?凭什么把成本转嫁到合法的纳税企业头上?
2.我也认为,电脑网络是控制偷骗税的最好手段。但是,目
前的方案,微机+打印机+软件至少需要8000元,平均在1.2万左右
,二百万家企业购买需要资金240亿,成本是不是太高啦?有没有
两千元左右的解决方案?我知道,这种解决方案肯定存在,有没
有开发计划?税控软件应该由国家税务总局投资开发,免费提供
给企业使用,相关费用应该从国家增加的税收中列支。开发成本
不过几百万的税控软件,根据青岛软件卖2290元,培训费500元,
正常情况下,利润将达数十亿元!这几十亿元利润的背后,将是
什么?此外,根据计算机设备3年的淘汰周期,每年收取软件维护
费500元计算,企业每年增加负担80亿以上。
3.下岗职工、农民兄弟吃饭都成为问题,筹集点资金办个企
业不容易。企业办下来,各种费用,再加上购买税控电脑、软件
、打印机,最少需要1.2万元,这可是城市一个五口之家一年的最
低生活保障费啊。你们也许说:没有钱就不要办企业。难道:穷
人就没有投资的权力吗?政府不能够给人民提供足够的就业机会
和社会保障,没有工作就要饿死吗?
4.企业购买的税控系统就是固定资产,所花费的费用在当期
计算缴纳所得税前一次性列支、可凭购货发票从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抵扣,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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