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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10比9缩股才公平——评郑百文重组方案之十


  文章作者:[韩强] 2000-12-08, 11:34:34

  在前面的文章里我们详细分析了郑百文重组方案用表面的平
均主义大锅饭,把风险最大化地转嫁给广大中小投资者,而且其
方案在法律上和技术上有很大的操作难度。有些股民朋友看了我
的文章,觉得让风险制造者首先承担责任,先清产核资再重组,
应该缩小个人投资者的缩股比例,这些原则是能够让人接受的,
而且符合中国证监会负责人讲话的精神,明确了重组必须依法进
行,必须有全体股东参加,必须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这些大家
都知道。因此,要求我说得具体点。

  我认为,如果要缩股,首先要考虑的是流通股与国家股、法
人股,同股不同价的问题。郑百文总股本19758.21万股、流通A股
10709.92万股,国家股2887.79万股,募集法人股6160.51万股。
流通股和国家股、法人股几乎各占一半,全体股东缩股50%,这5
0%或无偿过户给三联,不同意者由公司以“合理价格收回”。这
不仅是平均主义大锅饭,没有体现主要责任人首先应该承担风险
的基本原则,而且在法律上也行不通,侵犯了个人财产自己支配
的法律原则。更重要的是以“重组”的形式,严重损害了广大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知道,国家股、法人股的面值是1元,郑百文曾经两次1
0股送3股,其成本已经低于1元,我们“让一步”,仍然以1元计
算。流通股在第一次10送3是在1996年6月27日,送股前的最高价
是9.36元,10送3以后应该是7.20元。再次10送3是1997年7月3日
,经历两次10送3的成本价应该是6元。只经历第二次送股的,成
本就更高,前最高价是22.70元(5月12日),10送3以后应该是1
6.92元,自97年7月至98年8月一直在16元——10元之间运行,99
年基本是在7元左右运行。其历史最低价是在2000年5月24日4.48
元,到8月21日暂停交易时的收盘价是6.73元。也就是说自郑百文
上市以来,长期持有郑百文股票的个人投资者大多数已经被套牢
,他们大多数人是中小投资者,现在又成了郑百文弄虚作假的受
害者,因为他们信息不灵,也不知道内幕消息。只是在11月才在
公开媒体上知道新华社记者的文章揭露ST郑百文这个假典型,而
在这之前宣扬“壳资源”,甚至宣扬跟ST郑百文庄家的股评文章
也不少。我现在仍然不否认中小投资者应该承担风险,也就是说
他们自己应该反思。但是站在客观的角度进行全面评价,应当说
他们是最大的受害者。作为普通股民,我就“严一步”,把流通
股的成本定在6元(实际上长期持有这只股票的大多数股民成本远
远高于5.5元)。

  下面,我们以100股为单位比较一下国家股、法人股和流通股
同时缩股50%的成本价,100股国家股或法人股是100元,缩股50%
,损失50元。100股流通股,成本是550元,缩股50%,损失是275
元,几乎是国家股、法人股的6倍。这个简单的计算还是对国家股
、法人股““让一步”,对普通股“严一步”。由此,我们可以
看出,股民10比9缩股,即每10股拿出1股,损失55元,才与国家
股、法人股的损失大致相等。就算要搞平均主义,也只能让股民
每10股拿出1股。其实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也容易被中小投资
者接受。当然这样缩股最后仍然是以投资者自愿为原则。换句话
说,公平的方案,才能让投资者自愿,他们才会在“协议书”上
签字,自愿签字才合法。

  但是ST郑百文董事会公布的《重组决议》“一刀切”,不仅
没有体现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反而极大的损害了他们的
利益。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怪现象呢?ST郑百文董事会、债权人与
山东三联三方把股民排斥在外,他们当然知道国家股、法人股与
普通股同股不同价,如果有股民代表或他们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参
加,肯定要反对这种“一刀切”的缩股方案。说穿了,ST郑百文
的重组虽然被说成是“商业行为”,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商业
秘密”可言,因为没有人去争着要重组ST郑百文。以所谓”股民
专业知识不够“为借口,不让他们的代表参加谈判,ST郑百文董
事会、债权人与山东三联三方只考虑自己利益的“商业行为”,
隐藏着极大的不公平。这三方事后还在北京召开记者会,宣扬这
个方案是公平的,“这样的设计是方方面面都可以接受的”。甚
至有的证券界人士还为这个方案唱赞歌,有人竟喊出“凭什么非
要拿郑百文开刀”的口号。严重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方案
,只要戴上“重组”的光环,一切问题似乎就可以掩盖了,这真
是我们证券市场的悲哀。

  我在前面的文章中希望股民认真学习证监会负责人的讲话,
就是告诉股民,这个讲话的核心就是重组必须依法进行:“郑百
文资产重组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债权人与股东进行协商,在符合
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中国证监
会履行证券法和公司法赋予的监管职责,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
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这是管理层发出的信
号。《新浪网》上有一篇《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小股东有权
起诉郑百文!》( 2000年12月05日《 财经时报》)【中央电视
台记者石正茂、本报记者李巧宁北京4日报道】 “中国证监会首
席顾问梁定邦表示,郑百文的小股东有权起诉公司董事会,要求
其给予民事赔偿,但目前国内法律还没有相应的规定。....据梁
定邦透露,前段时间他建议搞一个为投资者出头的基金会,目前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已原则上接纳了这个基金会的建议,中国
证监会法律部的有关人员正在研究实施方案。”这又再次发出了
信号,因此我们股民应该响应管理层的号召,拿起法律武器保卫
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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