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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西方在国家管理上的根本分歧初探


  文章作者:[老田] 2000-12-11, 17:27:58

  管理并不是一种合适的书斋学问,而是千千万万人们的共同
事业。惟其如此,管理的差异决不是一种单纯的学术和学理的分
歧,而是涉及到人的本身。管理就其目标而言,实际上已经牵涉
到文明的实质。

  一、从文化到管理

  管理最初与文化和文明的起源相同,起源于先民的氏族群居
社会中,需要共同的行为准则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统一人们的力
量为共同的生存目标努力。道德和丛林法则是人们最熟知的行为
方式,族群内部的道德整合,以及与自然界“鸟兽虫蛇”的生存
竞争。

  在艰难恶劣的生存环境中,个体的生存高度依存于集体,个
体的利益和群体利益紧密相连,道德的自觉和反道德的破坏性也
密切相关,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容易激发,是一个道德的黄金时
代,也是一个“英雄时代”。舆论和道德的约束是有效的。

  在人们对自然界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后,个体的生存不再高度
依存于群体,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也就相应出现了分化,乃至于
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界限也开始明朗化。管理的难度增加,社
会开始需要强有力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机构。国家机器开始走上历
史的前台。正是在这个阶段,中国和西方出现了根本性的道路选
择差异,中国人保留了更多的先民道德主义传统(孔子就是“祖
述尧舜、宪章文武”),而西方则发展了竞争性(或者排他性)
的利益主义(丛林法则)。

  实际上直到今天,管理的主要手段也还是立足于使命感的激
发(道德自觉)和利益管制(丛林法则就是竞争性的利益主义为
基础)。

  二、从管理到文化

  在所有的社会中,道德(利群)和利己主义都会同时起作用
,只不过起作用的范围和程度的差异而已。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一代又一代的仁人志士要“复
三代之盛”,回到先民道德至上的黄金时代。但是在人们自私和
利己主义的排斥下,从来都没有成功过。今天精英主义者言必称
西方,动辄要“按国际惯例办事”、“引进西方的先进管理方式
”,或者是要“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在社会上建立完全以丛
林法则为基础的体制,他们能够比大成至圣先师及其后继者幸运
吗?

  笔者有理由对西化论者的乐观情绪持高度怀疑态度。许多熟
读西方管理理论的饱学之士,常常抱怨“中国人素质太低”“缺
乏敬业精神”等等,实际上正是“西方药”不治“中国病”的无
奈。也许有一天我们的管理人员肯于面对这样一个事实:西方也
许曾经为中国人设计过生产线,但从来没有为中国人设计过管理
制度。如果到了这一天,适应于中国人的管理制度才会产生出来

  管理的无奈在于:在社会财产私有制的态势下,要调和分异
(分离和异化)的利益主体去为一个非平等的目标努力。丛林法则
导致的利益分化,不管是道德法则还是丛林法则,都很难予以消
灭。所以管理不可能有所谓终极的和先进的模式,没有放之四海
而皆准的同一信条,这是一条在“必然王国”里漫长无边的回环
往复之路。所以美国管理大师哈罗德-孔茨提到“管理学的丛林”
,管理不仅是处在他所说的学术学理的丛林之中,而且在现实里
,也确实还处在一个看不到出路的丛林里。学术毕竟不能不反映
现实,而现实的矛盾也不可能不投射到学术世界里。

  管理是推动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共同努力的手法,所以“
朝三暮四”的必要性显然存在。而管理的目标却是文明演进过程
中产生的问题。管理手法和艺术可能收效于一时,却不能收效于
一世;管理困境的解脱,也许需要文明回到它的源头,回到失落
的道德自觉时代。除了从“必然王国”到“自由王国”的理想之
路,我个人看不到任何其他的光明。

  三、对民主和法制的迷信思维

  马王堆出土的《老子》开宗明义写道:“失道而后德、失德
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也者,忠信之薄也,而乱
之首也。” 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老子》一书,开宗明义指出
“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礼也者
,忠信之薄也,而乱之首也。”外在的人为的制度和法律,无论
多么完善和切合实际,如果不通过人们的自觉遵守来起作用,其
成本必定是社会所承受不起的,看一看克林顿道德失律的监督成
本就知道了。诚如老子所言,对于典章制度的迷信是靠不住的,
而法制的产生正是在氏族社会解体后,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出现
深刻分化后的权宜手段。

  法制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调整人们的全部行为;虽然道德
自觉从理论上能够达到这样的目标,但是历代以来无不受到自私
自利的破坏,复三代之盛从来没有成功过;现实的管理道路必然
是在这两者之间,任何试图单方面解决问题的思维都是站不住脚
的。管理无论是微观还是宏观,都也必须在这两者之间寻求解决
办法。

  笔者曾经指出,由于东西方在资源和环境方面的差异,中国
的发展必须更多地向道德克己方面下工夫,在对消极效益的充分
管理上致力于全民利益建设,才能够实现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
而西方目前在资源占有上的优势地位,可以让他们在个人利己主
义上多所发挥,个人主义和私有权绝对化也还不至于威胁到他们
的“普遍富裕和发达”,动摇他们独占资源的“不可持续”的发
展。

  法制和民主对西方人的意义与对中国人的意义完全不同,他
们有自私自利的条件,而中国人必须更多地致力于共同利益的安
排。而集体利益的建设必然要求人们共同发挥克己精神,把个体
利益放在集体利益之后,中国必须在国家制度上抑制个人主义和
所有权绝对化。

  正如费正清所列举的“一方强调公民自由权,另一方强调自
我牺牲;一方是谴责警察国家,另一方是谴责个人主义。”除了
费正清为了照应白人民兵的立场,捏造了当时中国是警察国家的
事实以外,其他的分歧不能说不会继续下去。在当时中国大陆公
检法机构被彻底“砸乱”,恰恰是一个没有警察起作用的国家,
道德和舆论制约才是当时最主要的社会管理手段。

  无论从哪一个层面来说,历史还远远没有终结。在毛泽东时
代的中晚期,中国曾经试图以道德驾御一切,但是没有取得完全
成功,这一条道路也没有能够继续坚持下去,主要是因为受到对
利益比较敏感的精英阶层的长期抵制,精英阶层更感兴趣的是体
现阶层优势的丛林法则。而今天西方(包括中国的精英)在全球
化和民主化的旗帜下,试图用竞争性的利益准则(即丛林法则的
应用版)来一统世界,那也是不可能的,其实质不过是为富人和
富国争取更多更稳定持久的优势地位而已。

  而且,有谁能够把道德自律、克己与相互关怀的人类理性精
神,进行条分缕析的量化管理,并把它与经济利益和司法威慑建
立起挂钩关系,用低到可以承受的社会成本来加以管理,除非有
“全能、全知和全在”的上帝存在,谁又能为人类自己掌握这样
的公正天平。

  组织利益集团进行较劲进行民主,在西方社会倒是一条路,
但是这是一条什么样道路呢?在更大的范围里,来回顾一下近50
0年来西方价值准则所主导的世界,是非常有意义的。从奴隶贸易
、鸦片贸易到世界大战,从热战到冷战再到以“确保相互摧毁”
为目标的核威慑,难道证据还不够多吗?没有理由认为世界在西
方主导下会变得更好,在西方人看来,所需要追求的优势永远没
有满足的时候。为了在人类社会中,建立压倒性的优势地位,即
使没有战争也要制造一个出来,没有敌人也要培养一个。只要看
一看西方最著名的策士,布热津斯基和亨廷顿的书,就会有这种
深刻的体会。

  利益准则落实到社会个体,所产生的眼前利益主义,消费主
义,何曾与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自动协调过?国家的产生和暴力
机器的存在,以及广泛的管理机构,就是这种利益分化难以调和
的成本和代价。

  而消费主义作用于人的本身,其成效如何恐怕也不能说是达
成了广泛的认识一致。我个人亲眼看到:随着鲜花在大陆城市的
销售量上升,离婚率也节节攀升;随着人们对欧美情话“我爱你
”的模仿,人们同时开始进行全面的相互提防。放任感性主义和
消费主义,很容易排斥理性精神和道德自律的防线,但是其结果
对每一个不同的个体来说,并不见得总是同样美妙。

  四、中国的管理之路

  非常可能的是,在中国的国家和微观机构管理中,在微观层
面和工商业机构中,需要适用“效率中心”的西方管理法则;在
中观层面上,效率中心必须为充分利用资源的目标所修正;在宏
观和战略层面,管理需要广泛应用成本分摊和利益输送的社会主
义体制。在农业和其他与资源应用紧密相连的行业,需要恢复某
种形式的集体所有制,否则难以适应防范天灾和推进新的灌溉制
度和耕作制度,达到与自然协调并满足“更充分利用资源”的社
会制度条件,舍此将无从改善中国绝大多数人的生存条件。

  纯管理(如司法手段)的成效是非常有限的,而成本也是很
高的。民主和法制是丛林法则下,竞争性利益准则作用下最正常
最必要的衍生物,也只有在资源无限和具有优势竞争地位的情况
下,能够具有一定的全民意义和实现普遍的人道目标(即发达以
不发达为基础、富裕以世界上多数人贫困为条件)。中国与西方
的根本差距就是在这里,在国家管理和基本价值取向上,中国和
西方还将继续保持分野。

  不仅“右”的一套在中国仅仅只覆盖精英阶层的利益,而且
“左”的救世主也大概不会产生,老毛的感召力不是马列,而是
呼应先秦民本主义而产生的“纯平民主义”。

  在丛林法则之下,人们的组织能力和组织程度是非常重要的
,哪一个集团更有力量,就能够在社会分配中占据有利地位。工
会也好,梅奥研究的“非正式组织"也好,西方的压力集团也好,
都是其表现形式。

  在中国社会中推行这样的东西,恐怕真的需要以"人的西化"
为前提。本身已经导致在基础上与右派趋同。

  在人类社会中,道德法则和丛林法则总是在共同起作用,除
了原始社会以外,从来就没有单一规则起作用的时候。即使这样
中国和西方还是有非常大的不同,中国人更注重克己和协调,而
西方人更注重法例约束。这正是中华文明与之相区别的地方。

  在工商业社会中,由于分工的普遍化,人们的利益是相互纠
结在一起的,无法相互分清,必须以人为拟订的分配方案作为圭
臬(这就是法制),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的法制完备,而
且广泛作用于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离开了法例,西方的社会就
一天也无法维持。

  而中国并未完全进入这样的阶段,至少对大多数人口来说是
这样。将来可能的管理分层次的结果,极有可能是这样“在工商
业和微观机构中适用西方的管理模式(以效率为中心和法制化)
;在中观层面需要用充分利用资源的目标修正管理目标(回归到
以人为本),在宏观层面需要进行广泛的利益输送或者是平均主
义(保证人本目标的经济可行性)”,非此无法在资源匮乏和环
境紧张的状况下,更好地实现最大多人的最大利益。所以在中国
需要而且必须宣传和推动人们的协调和克己精神(对个体),广
泛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限制私有权的绝对化(对企业和机构),
在宏观上进行行业和地区之间的利益输送(实际上就是平均主义
)。否则就无法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在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之
间、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实现平衡和协调。这样的话,实现
全民小康都很困难,更不要奢谈什么现代化。

  积极的效益和消极的效益需要而且必须适用不同的管理方式
,由于人均资源紧缺,而且大量人口密集在一块大陆上,环境容
量有限,对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对消极效益的管理必定要达到一个
非常大的规模,这些都指向中国必须选择与西方不同的道路,甚
至是截然相反的政治经济体制,才能很好地服务于“最大多数人
的最大利益”的现实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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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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