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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下海职工社会保障的提案


  文章作者:[自由河] 2000-12-14, 10:17:43

  关于城市下海职工、下岗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的养老及社会福
利保障的议案――提交人大、国务院及社会劳动保障部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开放的步步深入,我国下海职工、下岗职
工、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等社会劳动形式,目前已经成为我
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普遍现象,相关人口数量已经变得越来
越庞大。并且,随着改革开放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以及职业的选
择范围越来越宽,这部分人口的数量还会继续相应扩大。

  经济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一个家庭生存和发展
的基础。如果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得不到社会保障,势必造成家
庭生活的种种困难与矛盾,例如夫妻关系破裂,子女得不到良好
的生长环境和教育条件。所以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好城市这部分人
的医疗、养老及社会福利保障。

  我们的党和政府一再强调生存权是人的基本权力,这也符合
广大民众对温饱生活的最低宿求。因此,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及
时或者没有妥善解决,就会形成社会矛盾激化(出现法轮功等邪
教乘虚而入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不稳定因素,直接危及
到改革开放能否顺利进行和经济能否持续发展。

  为此,笔者对有关城市下海职工、下岗职工、个体劳动者,
以及其他各种自由职业者的医疗、养老及社会福利保障问题提出
议案如下:

  一, 首先我国政府应当承认下海职工、下岗职工、个体劳动
者、自由职业者所从事的劳动,同样是我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
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得到与国营企业职工同等的国民待遇(包
括医疗、养老、社会福利保障等等)。这种同等国民待遇,还应
当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承认与重视,并应当立即落到实处。

  二, 应当加快人大相关立法的工作,国务院及社会劳动保障
部应尽快制定针对上述劳动者的社会劳动保障的政策和法规,财
政、金融、税收、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应当尽快配合制定相应的具
体措施,并尽快实施。

  三, 对现有年龄在50岁以上的城市女性劳动者、55岁以上男
性劳动者,至今未能获得养老金,并且还在为基本生存而挣扎的
老人们,国家政府应立即为这些人办理养老金及有关社会福利保
障事宜。

  四, 关于劳动者的工龄如何计算的问题。一个人无论其在国
营企业工作还是在集体企业工作,或者从事个体劳动、自由职业
劳动,都应当连续累计工龄。

  提案人自由河 20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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