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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不除,强国无望


  文章作者:[大胡子0525] 2000-12-24, 17:28:28

  赌博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
例》第35条规定:“严厉禁止下列行为:(一)赌博、或者为赌
博提供条件的。”各省也根据这一条款对赌博的概念和性质给予
了确定,并制定出了相应的禁赌法规。例如《四川省禁止赌博条
例》第二条规定:“凡以财物作赌注比输赢的活动,都是赌博行
为。任何形式的赌博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严厉禁止,坚决取缔。
”从以上法律条款上可以明确以下几点:

  1、不论财物大小多少,只要是以此作赌注比输赢就是赌博行
为;

  2、凡是赌博就是违法;

  3、对赌博必须坚决查处。

  再回头看看我们的现实社会,以钱物作赌注,以麻将等作赌
具来比输赢的活动随处可见。通过对这些活动的分析看:参与者
中年龄有风华少年,也有耄耋老人;案值有蝇头小赌,分、角不
等,也有巨额豪赌,万千不足;以职业论,工、农、兵、学、商
等各行各业者均有;再看看政治面貌,有执政党员、参政党员,
也有宗教人士、街井市民;作案工具有麻将、牌类、棋类、机器
类,更有电脑等现代工具参与其间,手段更是五花八门,不一而
足;而参与人数虽然笔者无法统计,但早在数年前就有顺口溜:
“十亿人民九亿赌,还有一亿作候补。”以形容其参与者众。由
此可见,不论从哪个层面看,赌博当是中国涉及面最广最大的违
法行为。

  令人奇怪的是,如此庞大的违法队伍竞很少有人过问,以致
违法者胆子越来越大,现在不是就有人说:“一角两角、一元两
元不算赌,在家行赌不违法”。由于对赌博行为的放纵其危害已
涉及社会各个方面。

  我们不是搞了十几年“普法”吗?天天都在喊“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知道这“必”字是一个程度很高的副
词,那就是“一定”、“没商量”。可我们的执法部门对赌博这
样明显、危害这样大的违法行为却听之任之。难道他们不知道“
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又是在违法吗!?

  电子信箱:zy0525@1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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