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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的艺术是互相让步——评郑百文重组方案之二十三


  文章作者:[韩强] 2000-12-25, 11:32:58

  在前面的文章中我已经申明观点:

  如果郑百文确实只是正常的经营亏损,资不抵债,也没有人
愿意重组,那只能按照《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摘牌。如
果郑百文是资产流失,先追回来,分清亏损和流失,看一看是不
是真正的“巨亏”,因此要慎重,还是等到中纪委调查清楚了再
重组。这样,无论对三联,还是对股民都有好处,流失的要追回
来,这些财产属于对郑百文“巨亏”没有责任的广大股东和新入
主的三联。

  现在我们从纯商业观点看郑百文的重组:

  重组意味着各方谋求利益的最大化与各方的平衡,现在只是
百文的董事会、信达、三联三方达成协议,并没有与股民达成协
议。这与我们股市上看不起股民的观念,是分不开的。所以面对
5万股民,在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同股不同价的情况下,一律
50%无偿过户或回购,是明显的不公平,股民的损失最大,而制造
风险的最大责任者郑百文董事会却减轻了责任,不仅逃避了向股
民赔偿的责任,而且承担了最小的风险,因为股价成本的不同,
一律缩股50%,其损失最小。现在市场上都在估计“回购”的“公
平价格”,其实由于持股成本不同,一样的“公平价格”,还是
股民损失最大。有人估计回购价格是几分钱,还有人估计是一元
、两元,实际上郑百文发行时的面值是一元,以2.5发行,如果回
购价格在2.5元以上,国有股法人股参加“回购”就会不赔钱,反
而赚钱。如果考虑郑百言语的两次送股分红,实际上回购价格在
1.4元以上。国有股、法人股参加“回购”就会不赔钱,反而赚钱
。既然郑百文的重组方案已经规定了无偿过户和回购两种方式,
那么任何持有人都可以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这也是商业观点
。但是股民无论是无偿过户50%,还是参加“回购”,都要蒙受最
大的损失。所以这个方案很难被股民接受。这也是郑百文不同于
琼民源之处,琼民源没有缩股的问题,但是郑百文却要股民承担
最大的风险。

  如果我们从商业谈判的角度看。要想让股民接受,只有减少
缩股比例。前面我计算过了,10比9,如果要股民让一步,10比8
。这样股民能接受,会自愿地签字,过户就合法,强制过户不合
法,但自愿过户合法。道理很简单,买了股票就要承担风险,只
要承担风险的限度合理,相信股民能接受。关键是在我们股市上
,券商、上市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根本看不起股民,没有尊重股
民的合法权益,硬要股民接受不平等的方案,只能引起对立情绪
。郑百文的一个独立董事要搞征集投票权,董事会到现在没有向
广大投资者道歉,也没有说明“巨亏”的真正原因,包括信达、
三联在内他们并没有把股民放在眼里。

  信达的“重组”实际上是失败,信达的一位博士高冠江在记
者招待会上说,对信达而言,至少还有一种无形的效应,即对其
他不良资产的回收起警示作用。“郑百文的重组对信达也有警示
作用”,这话说的很对,情况不明就会上当。从99年12月20日进
入百文,2000年3月3日就上诉法庭要求郑百文破产,可能也发现
了无法解决的问题,特别是资产流失。而在信达重组酒钢洪兴时
是以债转股的形式进行的,为什么对百文没有这样,我认为是发
现了问题的复杂性。

  实际上从百文方案一公开,百文董事会、信达、三联就应该
立即公开征求股民的意见,做好减少缩股比例的思想准备,《中
国证券报》2000年12月13日《中小股东评说郑百文重》的文章中
,有一位股民认为可以上网征求意见。但是结果浪费了20多天,
百文董事会、信达、三联还在想办法让股民接受承担最大风险的
50%缩股方案,只能进一步引起对立情绪,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更
何况这个重组本身是就是把矛盾推向二级市场,将来是让二级市
场来买单。

  如果要找出路,从纯商业眼光来看,只有百文的董事会、信
达、三联三方向股民让步。因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的成本
不同,从等价交换的原则看,让股民少缩股,拿出一、两股就可
以了。所以,信达应该进一步降低要求,以2亿出让债权,剩余的
4个亿由郑百文母公司承担,郑百文的董事会及其参与郑百文经营
的大股东应该把全部国有股法人人股无偿过户给三联,因为他们
对郑百文的弄虚作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联也不要谋求50%的
流通股,因这对中小股东不公平。因为在我们的证券市场上,股
民是没有什么发言权的,即使在股东大会上,国有股、法人股所
占的比例已经接近或超过50%。这里我们提出一个问题:如果小股
东在12月31日的股东大会上提出减少缩股比例:因为郑百文的董
事会负主要责任,因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的成本不同。董
事会、信达、三联愿意听吗?能接受股民的意见吗?

  12月5日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的谈话说“郑百文资产重组方
案由公司董事会、债权人与股东进行协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
况下,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要求董事会以对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对资产重组的
公允性发表意见,使股东在掌握充分信息的情况下,通过股东大
会做出决定。

  现在离股东大会只有几天时间了,我们不仅没有见到“独立
的中介机构对资产重组的公允性发表意见”,也没有见到郑百文
董事会、信达、三联的任何一方表示要认真与股民协商的行动。
反而看到了郑百文的一名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居然要代替
股东投票,还公开表示他赞成“重组方案”。“三联集团董事长
张继升做出回应。他相信,如果对广大股东负责的话,独立董事
征集到足够的投票权,会投出理智的一票。”(《三联回应郑百
文独立董事征集股东投票权一事》《全景网络证券时报》2000年
12月14日)信达的金立佐公开表示股东大会的决议都要服从的记
者陈涛大爆冷门,写出了(《解救郑百文》《南方周末》2000年
12月18日)。所有这一切说明,郑百文董事会、信达、三联并没
有把股民当回事,令人奇怪的是:证券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股评人士,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谁
都知道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股,同股不同价。但是遇到股民将
要缩股50%的郑百文重组方案,除了股民和一些正直的记者和股评
人士讲真话,指出其不平等,指出其强制性没有法律依据之外,
却有那么一部分人为所谓的“重组方案”大唱赞歌,居然还有人
说是“创新”。我不否认持有郑百文股票的股民应该承担风险,
但是他们承担的风险应该合理的、有限的。必须要分清谁是风险
的制造者,谁是风险的受害者,才谈得上谁应该承担什么样的风
险。现在没有人否认新华社记者的文章是事实,那么,我们不禁
要问:郑百文的重组方案公平吗?

  所以郑百文的问题,并不是该不该摘牌,能不重组的问题,
更重要的是我们的证券市场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公平不公平的问
题。如果这个不公平的方案得以实行,是不是我们证券市场的最
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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