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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论坛读者来信] 文章作者:王爱西 2000-12-28,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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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货的泛滥与滋生给国家、社会、家庭及个人都造成了极大
的危害,它的破坏力不亚于鸦片这一令人深恶痛绝的毒品,并且
它渗透到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如温疫一样令人谈假色变。无
处不存的假,具有极强的危害和破坏力,严重地冲击了国民经济
的正常经济秩序,造成了大量的财税流失;假货泛滥还是政治与
经济腐败现象滋生不息的温床,假货的泛滥滋生出许多的暴利,
制假者为了能够继续维持这种暴利的存续,他们不得不考虑为自
己在造假的路上寻求一个能够 挡风遮雨的避风港,因此一些国家
干部和执法人员被拖下水,并把这些贪官牢牢的控制在自己的手
中,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打开一盏盏绿灯;假货泛滥已成为国民身
心建康的头号杀手,危害之深不可估量,可以说生活中无处都有
假字伴随在你的身边,令人发指的是造假者为谋取个人私利,已
经把罪恶的双手伸向维护人类生命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婴幼
儿的食品,造成了许多家庭的人生悲剧。
长期以来,执法部门一刻也没有停止与假货的斗争,并且一
些同志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为扼制假货谱写了一曲曲人生赞歌。
付出如此大的代价之后,我们环顾我们的周围假货仍然无处不存
,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技术上,规模上,危害上都逞现出一
种上升的趋势。笔者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发现打假不能断假的一
个根本原因,就在于打假观念的滞后,一是重打、轻防,重源头
、轻市场入口,一直以端挖窝点为主,那里有那里挖,并且挖的
不净,众所周知制假是违法行为,它们必然是格外隐蔽的,如何
能把隐蔽的窝点挖个干净,我想这只能是一个设想而已,只要主
观上还想到隐蔽就永远不能根除,就象是捉迷藏一样,你捉他就
藏,只能永远的这样游戏下去。二是长期以来市场打假是遇什么
假就打什么假,当然是有假必打,可是打的不痛也打的不重,只
是就事论事而以,只是扫了门前“雪”,难以管到瓦上“霜”。
三是售假者对假货的“亲睐”,为造假者提供了广阔的销售空间
,同时由于管理上的巯漏,对是否明知假而故卖难以区分。
因此,要根治假货只有更新打假观念,完善和具休化打假法
规,重防、重打,打防并举,把住入口,消灭源头,从宏观市场
上迫使假货自刎,因此必须改变常规打假工作思路,方能达到根
治假货的真正目的。其对策是:
(1)更新打假观念。
更新观念是实现彻底根治假货的关键,要改变过去重打轻防
,重源头轻市场为重防、重打,抓入口、堵源头的工作思路。笔
者认为假货就象细菌一样,它只能在它能够生存的环境里生存,
只要这种环境的存在它就会滋生和繁衍,因此环境才是扼制假货
的关键,这个环境就是整个市场空间,如何在这个市场之中将假
货扼杀掉就是关键的关键,俗语说十月怀胎一朝分娩,而对于假
货来说就要虽能怀胎却不能分娩,让它自生自灭,自然萎缩,直
至消亡。这就是打假的新理念,销售市场才是打假的重点。
(2)完善和具体化打假法规
一是完善发票发放制度。发票的发放制度必须是一个硬性的
制度,不容有半点的弹性,凡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生产经营者在
开业初须先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筹备期临时营业执照,筹备完成
后将产品送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鉴定,技术监督部门应对其生
产技术、设备、环境、产品内在质量进行鉴定,符合生产条件的
凭鉴定结论到工商部门办理正式营业执照,然后凭执照和技术监
督部门的产品鉴定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二是完善发票使用制度。一切从事以盈利性为目的的工商业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强制性使用国家税收统一发票,在销
售或购买时必须持有国家正规发票,商业经营单位在另售时必须
开具发票给消费者,特别是在购进过程中必须持有销售方的销售
发票。
三是具体化处罚法规。在确定以销售市场为打假重点的同时
,必须对现有的处罚法规进行具体化,要一针见血的作出处罚,
在这一特殊的执法过程中,不要通过引用来对制定处罚规定,在
市场检查中凡对自己经营的商品不能持有合法购进发票的,一律
视为假冒伪劣商品,予以没收,同时予以该批商品五倍罚款,如
果不能出具购进发票的商品达到所经营的商品半数以上的,应取
缔其经营资格,吊销其营业执照,并在一年内不准从事同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对于制假窝点,一经发现必须根除,不能象目前这
样查处后没收假商品,给一点经济处罚,然后限期整改,就算完
事,而是一经发现必须没收全部制假工具及设备,同时给予制假
商品同等价值五倍的处罚。
通过以上措施制假者的商品销售市场就会激剧萎缩,一经上
市就会露出狐狸的尾巴,寻根求源就不是一件难事了,对于经营
者来说由于不能持有正规发票,所谓的是否明知售假也就不难辩
别了,想蒙混过关已不可能。这一措施不但能有效的扼制假货的
流通,同时对那些无照经营、偷漏税费的非法生产者的大小作坊
,由于不能提供正式发票,因此,他们的产品也只能自己消化了
。市场的入口管住了,造假者的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消
亡就是唯一的选择。
(3)加大宣传和奖惩力度
对于新的打假观念要大力宣传,要做到家喻户晓,迫使造假
者堰旗息鼓,改恶从良。同时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充分调动全民
的力量来共同扼制假货,让假货明的不能上市,暗的不能藏身。
(4)完善打假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打假,防止假打,必须进一步加强打假监督机制,
检察、纪检等部门要渗透到打假监督工作中来,监督对发现的造
假、售假者是否能依法公正处理,严格监督“姑息养假行为”确
保打假真打。
(5)加大对打假过程中执法犯法人员的惩治力度
对打假过程中,执法犯法,为造假者通风报信,提供情报逃
避查处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从严处理,一经发现首先必须限期调
离执法部门,然后由有关部门根据情节作出处理,情节严重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6)将打假与当地政府领导任职挂钩。
在任职期间,如当地假货充斥,造成严重后果,处理不力,
甚至实行地方保护防碍打假的,不得提任、调离、应就地降职处
理,并责其参与打假,待市场净化验收合格后方可调任。
通联: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工商行政管理局 王爱西 电话:05
27-4210876
E-mail:sqbywaix@pub.sq.jsinfo.net
邮编:22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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