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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周虹升
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生产力发展状况,坚持以公有制
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长期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这一点没有什么
讨论的余地。然而,如何解决我国当前国有资产运营效益不高,流失
严重的问题,是一项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事情。从根本上说是经济体
制结构不合理,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在此就我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
工作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以供参考。
首先,国家审计局和地方各级审计局会同资产评估中心、会计事
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中立的第三者,单独地对各地国有资产进行审
计和评估,然后校准核实,彻底摸清国有资产的数额,地区分布及经
营状况,作到心中有数。在此基础上,国家根据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和
结构调整的需要,制定出国有资产转移计划。 其次,要明确国有资
产的代理主体,我国有资产界定为国家所有,国家委托国务院对国有
资产进行管理。国务院可设置专门管理国有资产的部委,分别在东北
、华北、华东、西北、中南、西南六区设立分支机构,直接对各地国
有资产进行垂直管理。还可考虑将分支机构设在各省、市、自治区内
。但各省、市、自治区没有对该行政区域内的国有资产行使经营管理
权。将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权从各级政府权力中剥离出来,那些以前
设立在政府机构中的经济职能部门也从政府机构中撤消,地方政府只
负责地方行政和其他一些公共事务。这么做可以使国有资产的战略性
转移变得容易有效。
最后,国家在完成国有资产的战略性转移之后,通过设立岗位责
任制来管理国有资产。对国家投入到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按照我国频布的公司法,进行公司制改造,组
建各类公司,进行规范性市场经营。这些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实行董事
代理监管,即代表国有资产的董事由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任命或招
聘,他们的薪金就是该岗位工资,该岗位工资的设置应视行业类别而
定,从公司经营的税后利润中调拔。公司的经理则只能从社会劳动力
市场中招聘,切勿由国家公务员兼任或其他形式的行政任命,对行政
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以及资源性资产的管理,也应设立专门管
理岗位,通过政策、法律、法规的形式对其进行规范,这种岗位工资
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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