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全國青年運動會

關於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的通知

2018年08月16日11:05  來源:青少年體育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局,有關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協會):

  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小項和年齡設置另行通知。

  地址:北京市東城區體育館路2號

  國家體育總局青少年體育司

  郵編:100763

  聯系人:賈寧、張龍

  電話:(010)87182341、87182076

  傳真:(010)87182037

  體育總局青少司

  2018年8月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青年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

  舉辦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屆青年運動會旨在深入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體育工作的重要論述,面向包括青少年學生在內的全體青少年,發現和培養體育后備人才,積極引導廣大青少年開展體育活動,進一步弘揚體育精神,強健青少年體魄、磨練青少年意志,為健康中國和體育強國建設打下更堅實的基礎。

  一、競賽時間和地點

  2019年8月在山西省舉行。

  二、競賽項目(49個大項)

  夏季項目:射擊、射箭、自行車、擊劍、現代五項、鐵人三項、馬術、帆船、賽艇、皮劃艇(靜水、激流)、舉重、國際式摔跤、柔道、拳擊、跆拳道、田徑、游泳(游泳、跳水、花樣游泳、水球)、體操(體操、蹦床、藝術體操)、手球、曲棍球、足球(6-19歲)、籃球、排球(排球、沙灘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橄欖球、高爾夫球、沖浪、滑板、攀岩、棒壘球(棒球、壘球)、空手道、武術(套路、散打)、龍舟、中國式摔跤、體育舞蹈。共37個大項。

  冬季項目:滑冰(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樣滑冰)、滑雪(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北歐兩項、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冰壺、冰球、冬季兩項。共5個大項。

  全能項目:田徑全能、球類與田徑全能、輪滑與速度滑冰全能、滑輪與越野滑雪全能、冰球與輪滑冰球全能、冰壺與陸地冰壺全能、冰壺與地擲球全能。共7個大項。

  報名參加單位不足6個的項目將取消設項。

  三、組織形式

  (一)代表團

  以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為主,與所轄相關城市人員共同組成代表團團部。

  (二)參加單位

  1、體校組:各級各類體校均可報名參賽。

  比賽項目(45個大項):射擊、射箭、自行車、擊劍、現代五項、鐵人三項、馬術、帆船、賽艇、皮劃艇(靜水、激流)、舉重、國際式摔跤、柔道、拳擊、跆拳道、田徑、游泳(游泳、跳水、花樣游泳、水球)、體操(體操、蹦床、藝術體操)、手球、曲棍球、足球、籃球、排球(排球、沙灘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橄欖球、高爾夫球、沖浪、攀岩、棒壘球(棒球、壘球)、空手道、滑冰(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樣滑冰)、滑雪(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台滑雪、北歐兩項、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冰壺、冰球、冬季兩項、田徑全能、球類與田徑全能、輪滑與速度滑冰全能、冰球與輪滑冰球全能、冰壺與陸地冰壺全能、冰壺與地擲球全能、武術(套路、散打)、中國式摔跤。

  2、社會俱樂部組:在縣級以上民政或工商部門注冊登記的俱樂部及各類社會組織均可報名參賽。

  比賽項目(43個大項):自行車、擊劍、現代五項、鐵人三項、馬術、帆船、賽艇、皮劃艇(靜水)、國際式摔跤、柔道、拳擊、跆拳道、田徑、游泳(花樣游泳、水球)、體操(蹦床、藝術體操)、手球、曲棍球、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網球、橄欖球、高爾夫球、沖浪、滑板、攀岩、棒壘球(棒球、壘球)、空手道、滑冰(短道速滑、速度滑冰、花樣滑冰)、滑雪(高山滑雪、單板滑雪)、冰壺、冰球、輪滑與速度滑冰全能、滑輪與越野滑雪全能、冰球與輪滑冰球全能、冰壺與陸地冰壺全能、冰壺與地擲球全能、武術(套路、散打)、龍舟、中國式摔跤、體育舞蹈。

  (三)以上各組別比賽的參加單位,需經所在省級體育行政部門登記或備案同意后,方可報名參加比賽。

  (四)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可以選派隊伍參加以上各組別比賽。

  (五)海外華人華僑、海外留學生可以個人或運動隊身份參加社會俱樂部組比賽。

  四、運動員資格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經縣級以上醫務部門証明身體健康。

  (三)符合各項目參賽年齡規定(19歲及19歲以下)。

  (四)各組別具體規定:

  1、體校組:各級各類體校學生,已經輸送至高校或專業隊等的適齡運動員,允許其回原輸送體校。以預賽報名為准確定單位。

  2、社會俱樂部組:以預賽報名為准確定單位。

  3、一名運動員隻能報一個組別參賽,不允許同時報兩個組別參賽。

  (五)各省級體育行政部門應做好相關組別的審核報名工作。

  (六)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參賽運動員資格另定。

  (七)海外華人華僑、海外留學生

  1、已加入外國國籍的原中國公民及其外國籍后裔或中國公民的外國籍后裔﹔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在海外留學的中國學生。

  2、經國內外合法醫療機構檢查証明身體健康。

  3、遵守世界反興奮劑條例規定並接受興奮劑檢查。

  4、符合各項目參賽年齡規定(19歲及19歲以下)。

  5、代表個人或運動隊報名參加相關組別預賽,通過各項目預賽獲得決賽資格。

  五、參加辦法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體校、俱樂部、社會組織統一進行管理和審核,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報名。

  (二)各單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隊)人數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確定,通過各項目預賽獲得決賽資格。

  (三)山西省可直接選派1支隊參加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各組別項目決賽。

  (四)各項目國家隊運動員回原單位參加比賽的,佔代表團名額﹔凡被國家體育總局選派參加重大國際比賽的運動員,比賽時間與該項目預賽有沖突的,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運動員可直接參加決賽。

  (五)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需按照要求參加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冰球項目各組別預賽,通過預賽獲得決賽資格,其它項目原則上可不參加各項目各組別預賽,直接獲得決賽資格。

  (六)代表團官員(包括團長、副團長、團部官員和運動隊官員)的總數按照不超過參賽運動員總數40%的比例確定,其中隻有1名運動員的代表團,隻能報1名官員。團部官員的總數按照不超過代表團官員總數20%的比例確定。不足1人的按四舍五入計算。每個代表團可報團長1人。運動員4人至50人的,可報副團長1人﹔運動員51人至100人的,可報副團長2人﹔此后運動員每增加50人,可增報副團長1人。每個代表團最多可報5名副團長。同1名官員隻能代表1個代表團報名。

  代表團超編官員數量另行確定,一切費用自理。

  六、競賽辦法

  (一)執行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目競賽規程和各全國單項體育協會審定的各項目最新競賽規則。

  (二)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進行預賽,並按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的錄取標准或名額參加決賽。

  (三)報名參賽單位不足6個的大項(分項)將取消設項﹔各項目比賽報名以及比賽前技術會議上確認報名不足6人(隊)的小項將取消比賽。

  (四)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分別錄取12支隊伍進入決賽階段﹔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冰球分別錄取8支隊伍進入決賽階段。參賽隊伍數量不足錄取名額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數量錄取。其它項目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的規定錄取決賽資格。

  (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進一步加強對運動員年齡資格的審查,經查實違反年齡資格規定者,個人項目取消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兩人及兩人以上項目取消全隊參賽資格和比賽成績,已完成的比賽結果不再改變,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遞補。

  (六)在青運會決賽中,除部分按照規則規定,比賽名次可以並列的項目外,其它項目需排出名次,不得並列。

  七、獎勵辦法

  (一)足球、籃球、排球(不含沙灘排球)、手球、曲棍球、棒球、壘球、水球、橄欖球、冰球項目獎勵前8名。參賽隊伍數量不足的,按照實際參賽隊伍的數量獎勵。其它各項目有11名(含)以上運動員(隊)參加決賽的,獎勵前8名﹔有8名至10名參加決賽的,獎勵前6名﹔有6名至7名參加決賽的,獎勵前3名。

  (二)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的,頒發金、銀、銅牌和獲獎証書﹔獲得其它名次的隻頒發獲獎証書。

  (三)在頒獎儀式上為獲得各項目比賽前3名的運動員(隊)頒發獎牌時,也為其對應的1名主管教練員頒發獲獎証書。

  (四)設“體育道德風尚獎”,有關辦法另定。

  八、公布比賽成績

  依據賽會競賽日程公布單項比賽成績。

  九、技術官員

  (一)各項目預賽技術官員(含技術代表、仲裁和裁判員等)由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協會)選派﹔決賽的技術官員由各運動項目管理中心(協會)提出建議名單,報國家體育總局統一審定后公布。

  (二)各項目技術官員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4天報到,比賽結束后1天離會﹔因賽前准備工作需要提前報到的,需經國家體育總局批准。

  (三)技術官員正式報到至離會期間,組委會將負擔其食宿、差旅、市內交通、工作補貼等相關費用。

  十、報名和報到

  (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需於2018年9月30日前向國家體育總局確認各組別參加單位,同時進行報項(注明代表團聯系人和聯系手機)。

  (二)預賽報名:原則上在各項目賽前60天進行,具體按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定執行。

  (三)決賽報名:對決賽運動員名單和具體項目進行確認,同時報代表團、運動隊官員名單等相關信息。原則上開幕前1個月進行,具體時間和規定另行通知。

  (四)預、決賽報名截止后,原則上不得進行變更(各項目競賽規程和規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

  (五)各代表團團部人員報到時間待定﹔各項目運動隊原則上在本項目比賽開始前3天報到,比賽結束后1天離會﹔如各項目競賽規程有明確報到時間規定的,按具體規定執行,但提前報到的所有費用全部自理。

  十一、興奮劑檢查和性別檢查

  (一)興奮劑檢查和處罰按照國家體育總局、中國奧委會反興奮劑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規定另行通知。

  (二)性別檢查將根據國際組織有關規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則進行。已經獲得國際奧委會醫學委員會或國際體育單項聯合會或被各單項運動協會認可的醫學部門出具的女性証明書的運動員,可予以免檢。

  十二、代表團團旗

  各單位自備,顏色自定,規格為2×3米。團旗除標明規程規定的代表團名稱外,不得出現其它標志。

  十三、比賽服裝要求按照各項目競賽規程、規則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本競賽規程總則內容由國家體育總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