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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减负问题的思考(委员论坛)(1月20日)
●千万不要过高估计农民的富裕程度
●农业出问题,往往是在丰收后的大好形势下发生的
- 国企,需要完善的监督机制
——访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吴瑞林(代表访谈)(12月29日)
- 解决“事难办”必须完善立法(12月22日)
在法治国度里,行政执法既是依法行使行政权管理公共事务,又是尊重并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为相对人服务的过程。
行政复议
——给我们带来了什么(社会视点)(12月22日)
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九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开始实施。从此老百姓如果对政府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话,除了上法庭打官司外,还有一种更便捷的途径—申请行政复议。
- 尊重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11月10日)
在地方人大换届选举中,在大会主席团提名推荐的候选人
当选为国家机关领导人之外,也有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当选
的。根据法律关于差额选举的有关规定,这是无可置疑的正常
现象。然而有的同志对代表联名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却不大以为
然。
- 打好法治基础(11月10日)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成为今日中国共同
意志和共同奋斗目标。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
治水、依法治路……类似的说法层出不穷。与此相应的是,各
级有权立法的部门纷纷立法,法律不够,上法规;法规不够,
上规章;规章不够,还可以制定其他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制度
等等,总之,要使社会生活处处、时时、事事都有法可依、有
章可循。
- 监督力量的源泉(10月27日)
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
权。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正是人民行使当
家作主权力的机关。
但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样存在如何
倾听人民意见、接受人民监督、密切联系群众的问题。在地方人
大的监督工作中,这一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 为“官司”喝彩(10月27日)
年初,一起股民告券商的案件因与证券法出台几乎同时进行
,又借助于北京电视台的庭审直播,在京城引起关注。
听说,朱胜利还是上诉了。无论结果如何,笔者都要喝彩。
前不久,又出了一个葛长荣,状告一家全国闻名的大医院。
听说,官司还在拖着。无论结果如何,笔者都要喝彩。
- 信“访”更要信法律(10月27日)
据有关调查显示,人大及其常委会接待的上访案件中,大多
数是涉法案件。这些本可以直接找法律解决,不必上访。可许多
群众宁可信“上访”,寄希望于国家权力机关和某些领导,却不
愿相信法律。此种现象,值得深思。
- 合同该由谁来管(10月20日)
从10月1日开始,历时三载,数易其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开
始实施了。面对目前市场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交易秩序混乱,合同违约率居
高不下,合同信用危机等问题,人们对新的合同法寄予厚望。那么,这部
23章共428条的法律该如何指导、服务于我们现实的经济生活,人们是否
只能在纠纷出现后去打官司?
- “法规未定民先议”好
不久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则通过了《关于地方性法规(草案)公
开征求市民意见的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
益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在常委会初审后,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人大常委会
吸收市民意见后,再行公布实施。
这一“法规未定民先议”做法的好处是:一、有利于集思广益,使即
将出台的法规更臻完善,避免疏漏或偏颇。二、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情民意,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有利于强化公民的法制意识,更好地贯彻
落实依法治国的决策。四、有利于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作用,提高人
民群众参政议政的自觉性。
- 依法行政是法治关键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也是现代国家科学管理的重要方式。
法律健全了,落实了,由纸上走进生活才算实现了法治。在法治国家中,
行政权是法律赋予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法定程序行使,接受法
律制约。全国各级人大常委会作为落实执法责任制的推动者,责任格外重大。
- 消防,政府责无旁贷
———写在消防法实施一周年之际
一年前的九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正式施行。在消防法的
第三条,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而时过一年,情况究竟怎样……
- 规避监督现象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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