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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黎大东
乡长给母亲祝寿,动用几十名小学生去打腰鼓庆贺;建筑工
地占了学校的运动场,把学生赶到马路上去上操……“学生利益
受侵犯”的话题在人大福建代表团的审议会上一提出,就引起许
多代表的强烈反响。中国科学院院士谢联辉代表说:“这种状况
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
谢联辉代表说,最近几年来,绑架、勒索、杀人、斗殴、盗
窃、强奸等事件在我国一些学校时有发生,同学之间、社会人员
与学生之间以强欺弱“上供缴税”的现象屡禁不止,校园成了一
个安全没有绝对保障的地方。
谢联辉忧虑地说,还有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现象:学校特别
是高等院校周边环境日益恶化。一些学校为增加收入向社会大量
出租房产,于是,学校周围成一个形形色色的小社会,茶馆、酒
馆、麻将馆、录相厅、电子游戏厅、“卡拉OK”厅消耗了学生
许多时光,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学校是为国家培养人才的地
方,应该备受尊重、不可侵犯。”
谢联辉代表说,要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利益不受侵害,必
须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他已经联合其他一些人大代表,联
名提出了这一立法议案。
谢联辉等代表在议案中提出,要用《校园安全法》来要求学
校认真开展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
识,采取必要的措施预防校园内的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校
园安全的国家主管机关、地方主管部门、学校法定代表人,因管
理不力、失职、失责造成重大社会恶果、重大社会不良影响、重
大财产损失或者严重人身伤亡的,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
责任;各级公安部门对校园安全保卫机构的执法活动放任不管,
或指导、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
任;学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因管理不力或失察、失职,造成校
园周边环境恶劣,严重影响校园安全和教学、科研、工作、生活
秩序的,也应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新华社北京3月7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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