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鹏强调,一定要在人大工作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李鹏委员长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
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调,九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两年来,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
职责,常委会始终注意在工作中自觉地接受党的领导。

  李鹏说,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同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
关的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同样,坚持党的领导,同依法办事、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是完全一致的。常委会要在立法、监
督等各项工作中,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把坚
持党的领导、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
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

  李鹏指出,全国人大和“一府两院”虽然职责不同,但目标
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反映和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共同推进建设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人大对
“一府两院”的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支持,通过监督,更好地支
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实践证明,这样认识和处
理问题,不但不会削弱人大的监督工作,而且会改进和加强人大
的监督工作,更好地实现人大监督的目的。

  李鹏指出,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工作中充分走群众路
线,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要求的。
两年来,人民群众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
支持。只要我们继续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常委会的工作就有坚实
的群众基础,就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并保持蓬勃生机和旺盛
活力。

  李鹏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许多法律,都凝结着地方人
大多年实践的心血。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也要依靠地方人大才能
得到正确有效的实施。因此,加强同地方人大的联系,通过认真
总结地方人大工作中的经验,不断改进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
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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