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昂然向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立法法草案说明时说
立法法是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


  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全国人
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顾昂然今天上午在九届全国人大三
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
的说明。他说,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根据宪
法制定立法法,对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制定作出统一规定,使
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建立和完善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对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
法治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
划,受委员长会议委托,从1993年下半年着手进行立法法的起草
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进行讨论研究,并印发草案征求意见稿广
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形成了立法法草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对立法法草案进行了审议,对草案进一步
作了修改完善。

  顾昂然说,立法法草案以宪法为依据,总结20年来的立法经
验,对立法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
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各自的权限范围,制定程序和
适用规则等问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关于立法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顾昂然说,草案明确规
定,立法活动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
一和尊严;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从实际
出发的指导思想;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关于立法权限的划分,顾昂然说,根据宪法规定,总结实践
经验,草案着重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的事项作了进
一步明确,即: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
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与刑罚;对公民
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权利的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
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
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
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上述事项,都是关系国家的基本政治制
度、经济制度和民事刑事等法律制度的重大事项。

  他说,草案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的权限范围作了大致规定。

  顾昂然说,立法法草案对授权立法制度作了必要的规定:一
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
需要,就应当由法律规定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犯
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司法
制度等不能授权;二是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被
授权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授权目的和范围行使这项权力;三是经过
实践积累经验,制定法律条件成熟时,应当及时由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制定法律,法律制定后,相应立法事项的授权终止;四是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今后,随
着法律的日渐完善,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授权立法的
范围自然逐渐缩小。

  顾昂然在谈到立法程序时说,草案根据法律已有的规定,着
重把多年来实践证明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并行之有效的一些基本
经验,加以法律化、制度化。增加或强调的主要是:常委会审议
法律案一般实行三审制;坚持统一审议,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
在法律案审议中的作用;进一步在立法过程中发扬民主,走群众
路线;为了集思广益,对法律案进行深入审议,常委会在分组会
议审议的基础上,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全体会议,对主要问题进
行讨论;法律案在审议中如果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可
以暂不付表决。同时,草案还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
制定程序作了原则规定。其中,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程序中,参
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作法,规定要有统一审议的环节,以进
一步提高地方性法规的质量,保证法制统一。

  关于法律解释,顾昂然说,为了加强立法解释工作,保证法
律的正确执行,立法法草案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应由全国人大常
委会进行立法解释:一是法律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是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草案
还对法律解释案的提出、草拟、审议、表决和公布程序,作了相
应的规定。

  顾昂然还就立法法草案适用范围,适用规则,法规、规章的
备案等问题作了说明。

  《人民日报》 (2000年03月10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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