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邪教,维护人民利益
——代表、委员谈深入揭批“法轮功”


  “两会”期间,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深入揭批“法轮
功”发表见解,提出建议。大家一致认为,“法轮功”侵犯人权
,伤害他人,藐视法律,影响稳定,依法取缔符合广大人民的利
益。

  取缔“法轮功”,广大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来自天津的崔士光代表认为,大量事实表明,“法轮功”组
织长期从事非法活动,是地地道道的邪教,政府坚决取缔“法轮
功”,确是英明之举,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代表了广大
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

  来自江西的伍自尧代表说,“法轮功”危害社会,破坏人民
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在很多地方,一些练习者不务正业,农民
不种田,田地撂了荒,工人不做工,生产受损失。一九九八年十
一月,宜春地区高安市华林乡党委针对“法轮功”的危害性,就
号召群众同它作斗争。这说明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有自己
的判断力。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刀述仁委员说,“法轮功”打着佛教、
道教的旗号,迎合群众祛病健身的心理,宣扬一套歪理邪说,是
对宗教的亵渎。依法取缔“法轮功”,表明政府对正常合法的宗
教是予以保护的,我们宗教界人士完全拥护。

  认清“法轮功”邪教组织侵犯人权、违反法律、危害社会的
本来面目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闵智亭委员说,“法轮功”是邪教,李洪
志是骗子。李洪志将自己的所谓功法吹得至高无上,说只有他才
是救世主,要求“法轮功”练习者无条件崇拜他自己,别人要是
有不同看法,他就发动信徒谩骂、恐吓、围攻。这是对公民人身
权利的粗暴侵犯!

  来自海南的黎族代表王学萍说,李洪志不仅宣扬他的那套歪
理邪说,还采取诱导、恐吓、处罚等手段,以组织的名义对练习
者从身体到思想进行严密控制,致使一些练习者精神失常,一些
练习者闹得家庭不和,四邻不安,一些人有病不吃药而致残致死
。李洪志口口声声宣扬是往高层次上带人,实际上却最无视人生
存的基本权利,不仅剥夺人说话、行动、思想的自由,而且还剥
夺人最可宝贵的生命。

  天津代表何荣林、河北代表申礼成认为,“法轮功”无视法
律,它们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肆意围攻党政机关、新闻单位,阻
碍交通,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这种行为是对法律的严重践踏。

  江西代表舒晓琴说,处理“法轮功”非法组织,要把普通的
练习者与一些幕后策划者、组织者和头面人物区别开来。对那些
不思悔改的骨干分子,要依照法律,坚决打击,除恶务尽,不留
后患。对那些受蒙骗的群众,则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使他们尽快回到正确的立场上来。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判断是非能力,彻底清除“法轮功”的
恶劣影响

  代表、委员们认为,“法轮功”的欺骗手段并不高明,一些
群众由于对宗教知识、科学知识掌握不多,缺乏判断力,使李洪
志等人得逞一时。经过去年以来的揭露和批判,绝大多数“法轮
功”练习者得到解脱,广大人民群众也逐步认清李洪志及其“法
轮功”的本来面目,但是“法轮功”造成的恶劣影响还没有彻底
消除。

  龚亚夫委员说,“法轮功”邪教组织虽然被取缔了,并受到
了有力的批判,但现在仍然不时听到还有极少数顽固分子执迷不
悟,继续从事非法活动。这说明,在思想政治领域里,科学与反
科学、正义与邪恶的斗争还远未结束,我们决不能有丝毫麻痹大
意。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普及
科学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戴舟委员认为,彻底清除“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恶劣影响,
要充分发挥宣传思想工作的威力,提高人民群众辨别是非的能力
。舆论导向要旗帜鲜明,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引导广大干
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帮助广大群众认清
正确与谬误、美与丑、善与恶,从而自觉抵制各种歪理邪说,与
阻碍社会进步的浊流进行斗争。

  (本报记者武卫政 任涛 张帆 余清楚 何伟采写)

  《人民日报》 (2000年03月11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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