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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记者刘心惠 韩振军)如何保证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全国人大代表马昌裔、姚永锋、祖
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等,都在发言中建议国家尽快制定有关西
部大开发的法律法规,使西部大开发在法律轨道上健康发展。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党中央为实现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作出的重大决策。来自新疆、甘肃、宁夏、陕西、西藏、内蒙古
等西部地区的人大代表在发言中说,西部大开发是西部地区人民
的福音,希望大开发能在法律护航下顺利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昌裔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制定西部开发法,依
法保障和促进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
代表们说,通过立法开发欠发达地区,在国际上有很多成功
的先例。19世纪美国为了鼓励更多的人向西部迁移,陆续出台
了《鼓励西部植树法》、《沙漠土地法》等法律法规,形成一套
完整的西部开发政策,推动了西部开发的进程。日本为了促进地
区开发,制定了《国土综合开发法》、《孤岛振兴法》、《山村
振兴法》等。此外,英国在地区开发中也制定过《工业配置法》
、《产业开发法》等。
新疆喀什地委书记姚永锋代表说,西部大开发是要聚全国之
力,经过几代人艰苦奋斗,才能逐步实现的。目前,国家有关部
门正在进行全面的规划,并制定了一系列必要的政策措施。但是
,作为一个完整的地区政策体系而言,目前在区域开发和发展的
立法方面还是空白。这同西部地区的开发和发展很不适应,同建
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也不适应,加快研究制定西
部地区开发和发展的有关法律显得十分迫切。
代表们认为,制定西部开发的法律法规至少有三大作用:第
一,通过立法,可以确保西部开发政策的规范性、连续性、稳定
性、科学性。第二,通过立法,可以更好地监督开发资金的使用
情况,保证国家投入西部的巨额资金用在刀刃上,防止出现以往
重大工程建设中暴露出来的违法乱纪现象。第三,通过立法,可
以使政府承诺上升到法律法规的高度,使开发工作有法可依,有
规可循,创造出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让来西部投资的人吃一颗
“定心丸”。
来自新疆交通厅运输管理局的祖丽菲娅·阿不都卡德尔代表
等建议,有关西部开发的法律法规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在法律
上确立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地位;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
西部大开发方面的权限、职责,各司其责,协调运作;对西部大
开发中倾斜政策的出台与实施进行明确规范和解释;对开发资源
与保护生态的关系进行界定等。他们还强调,随着西部大开发的
进程,有关西部开发的配套法规应不断健全和完善,以保证大开
发战略健康、有序、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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