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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记者沈路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
员长布赫今天在此间表示,农业立法工作要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
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形势发展需要,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建
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业法律体系,依法治农、依
法兴农,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布赫在部分省(市、区)人大农业立法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在新形势下,农业立法工作要考虑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要继
续巩固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从农业立法的角度讲,不论是作
为综合性的农业法,还是其它有关农业方面的法律,都要把巩固
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作为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这一点不能有
任何动摇。第二,要大力推进农业的市场化进程。特别是要转变
观念,立法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能片
面地强调行政管理方法。第三,要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减
轻农民负担。当前,农民的合法权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乱收
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等情况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群
众意见很大。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一条就是要靠法制。第四,
要在抓紧农业与农村经济方面的立法的同时,高度重视调整农村
社会生活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要通过立法,增强干部群众的
法制观念,普及农村的科技教育,繁荣农村的文化生活,维护农
村良好的社会秩序。第五,要面向国际市场,迎接“入世”挑战
。农业立法要抓紧研究“入世”后带来的一些问题,提出应对的
措施,解决好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的问题。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柳随年、杨振怀、伍
精华、洪绂曾等在今天下午的座谈会上先后就农业立法工作发言
。
座谈会由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德占主持。
《人民日报》 (2000年04月20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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