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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
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
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
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
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
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按照中国
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
年人。故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
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中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
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
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
括立案、侦查、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
等。
(资料来源: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
《人民日报》(1999年04月07日第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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