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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克玉作种子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
草案基本适应我国种子行业当前发展需要


  人民日报网络版北京7月3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今天上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克玉在作种子法草案审议结果
的报告时说,法律委员会认为,种子法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
,能够基本适应我国种子行业当前发展的需要。

  周克玉还报告了法律委员会关于种子法草案的主要修改意见
。他说,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本法第七章种子质量中对种
子质量的监督部门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利于本法的贯彻实施
。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草案第四十三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作
为第二款:“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种质量的监督。”
同时,将草案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关于“有关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
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等进行质量监督”的规
定,修改为:“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
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

  在草案二审时,有的常委委员提出,种子管理的重要一环是
检疫,特别是引进种子一定要把好检疫关,不能把病虫害放进来
。周克玉说,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草案二审稿稿关于“进口种子的
检疫审批和出口种子的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植物进出境检疫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的规定,单列一条,并修改为:“进口种子和
出口种子必须实施检疫,防止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及其他有
害生物传入境内和传出境外,具体检疫工作按照有门关植物进出
境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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