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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网络版北京7月3日讯 记者傅旭报道:在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
克玉作海关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海关法修正案草
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主要规范是可行的,能够适应我
国建立现代海关制度的需要。
周克玉说,有些常委委员提出,在打击走私斗争中,应当广
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鼓励群众向海关提供线索,举报走私违法
犯罪活动,协助查获走私案件。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规
定:“海关建立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
进行举报”。“海关对举报或者协助查获违反本法案件的有功单
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海关应当为举报人
负责保密。”
为了保障海关依法行使职权,有效地打击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许多常委委员和外事委员会提出有必要明确各地方、各部门应
当支持海关工作,不得非法干预海关执法活动。周克玉说,法律
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
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法律委员会还根据常委委员和一些部门的意见,对草案中关
于海关关长权力、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海关的财政收支审计监
督等方面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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