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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网络版北京7月3日讯 今天上午,全国人大法律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胡光宝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专
利法修正案草案的修改情况汇报时说,专利法实施以来,对保护
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
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
断深化的需要,针对专利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对专利法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必要的。
胡光宝说,有部门提出应当在本法的立法目的中,增加促进
技术创新的规定。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现行专利法第一条修
改为:“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
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
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有的部门提出,对专利权生效的时间应当
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各项专利权应当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因
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在修正案草案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中分别规
定:“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
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胡光宝说,为加大对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法律委员会
建议将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规定的处“2倍以下”
、“2万元以下”、“1万元以下”的罚款,分别修改为“三倍以
下”、“五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下”;并在第二十条中承担
民事责任的规定。
此外,胡光宝说,法律委员会还根据有关部门的建议,在二
次审议稿中将修正案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专
利使用费的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修改为,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
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
之日前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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