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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扬作关于法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
完善法官任职和选任规定


  人民日报网络版北京7月3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最高人民法院
院长肖扬今天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随着依法治国
基本方略的逐步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法院审判
工作将更加繁重,对法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人民法院必须通过
大力推进法院改革,着力解决法官素质与面临的形势任务不相适
应的问题。

  肖扬说,应适当提高法官的任职条件。修正案将法官法第九
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
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
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获得非法律专业硕士
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

  肖扬说,为保证优秀法律人士进入法官队伍,拓宽法官选任
渠道,建立法官资格考试制度,以形成科学的法官选任机制是非
常必要的。为此,修正案将法官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担
任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一般从法官
或者其他法律专门人才中择优提出人选。其他人员担任副院长、
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的,任命前必须通过初任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考试。”在第十二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上
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一般从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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