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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网络版北京7月3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农业部部长
陈耀邦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作关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渔业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草案为加大渔业
资源保护力度,在重要养殖水面的保护、捕捞限额制度、捕捞许
可证制度、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补充、修改
和完善。陈耀邦说,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方主要是一些大中城市
相继建设了一批规范化、标准化的水产养殖基地。为了保护这些
重要的养殖基地,确保大中城市水产品供应,草案规定:“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商品鱼生产基地和城市
郊区重要养殖水面的保护。”(草案第五条)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对加强渔业资源管理是必要的、有效的,也是国际上的一种通
行做法。草案规定:“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生长量的原
则,确定渔业资源的可捕捞总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
陈耀邦说,捕捞许可证制度,是控制捕捞强度、保护和合理
利用渔业资源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项基本
的管理制度。草案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
”水产种质资源是水产养殖业的重要物质条件。为了规范水产苗
种的生产和进口、出口,草案规定:“国家有计划地组织选育、
培育和推广水产优良品种。新品种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
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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