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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晓阳作关于产品质量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
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人民日报网络版北京7月3日讯 记者胡健报道:全国人大法
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上,代表法律委员会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案
(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说,质量法修正案(草案)经过常
委会两次审议和修改,已经基本成熟,能适应加强产品质量监督
工作的需要。同时,法律委员会也提出一些修改意见。

  乔晓阳说,有的常委委员和部门提出,目前有的生产者、销
售者拒绝对其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为严格执行法律规
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对拒绝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
查的产品,应以不合格论处。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
”“拒绝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其有关产品的相关质
量指标按照不合格论处。”(修改决定草案第十一条)

  乔晓阳说,有的地方提出,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其他国家机
关,以及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应当依法公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不应向社会推荐企业的产品,不应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
销”等形式参与产品的经营活动。否则会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
争,对消费者产生误导,还可能产生腐败。因此,法律委员会建
议在“法律责任”中增加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
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
者以监制、监销等形式参与产品的经营活动,由其上级机关或者
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情节严
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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