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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切实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天津市人大常委会)


  一、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的自觉性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关系祖
国富强、民族兴旺的大事。多年来,天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非常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
一定的成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1990年制定了《天津市未成年人
保护条例》,1993年制定了《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这两部地方性法规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出发,把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明确了
各级政府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各有关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
务。通过推动这两部地方性法规的贯彻实施,提高了全社会的法
律意识,加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
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打下
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去年6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布之后,列席全国人大常
委会的同志,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汇报了审议情况
。主任会议成员和市人大机关有关工作机构的同志,认真学习了
这部法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认识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法》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
减少和防范未成年人犯罪的一部重要法律,一定要高度重视,作
为内务司法工作的重点纳入日程;根据这部法律的要求,回顾反
思了我市多年来的实践,清醒地看到过去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工作,虽然有良好的基础,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应以贯彻实
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预防青少
年犯罪的工作;进一步明确了由内务司法委员会负责监督保障这
部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调整和充实了内务司法委员会设立的青
少年工作组的成员,规范了青少年工作组的职责。及时组织了对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分析,进行对策论证,决定把宣传贯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列入今年普法工作重点,纳入年末检查
计划。同时要求“一府两院”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完善措施,
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共同做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夯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
社会基础

  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
育工作,在多年普法工作的基础上,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做为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实现对未成
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系统化、制度化。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对
普法工作的要求,1992年,市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学
者,编写了“法律常识”,做为全市中小学统一法制课教材,并
制定了法制教育纲要,下发文件要求各中小学认真贯彻实施。《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布后,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有关部
门,及时将这部法律编入法制教材,并将法制教育内容列入中考
试卷。同时,对全市中小学德育教师进行全员学法培训,对全市
13万教育工作售货员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增强了他们“为了明
天,要尽历史义务;为了孩子,要履行法律责任”的法律意识。
目前,我市的中小学基本做到了纲要、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
,坚持以课堂法制教育为主,课外辅导为辅,形成了学校教育与
社会教育为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许多区县、学校采取参观
、讲演、文艺演出、知识竞赛、案例展览、摸拟法庭等生动活泼
的形式,配合法制教学,提高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市有关部
门和各区县分别抽调人员组成法制宣讲团,深入到各中小学巡回
宣讲,以事论法,以案讲法。今年,市综治办在市区举办了“为
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以生动典型的事例对青少
年进行法制教育,头一个月参观人数达10万人,最多一天有近80
00人,展览开办三个月以来,已有22万青少年及社会各方面人士
参观了展览,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这个展览还将到区、县
进行巡回展出。

  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和支持市政府有关部门坚持抓好舆论导向
,运用各种新闻媒介进行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天津日报
》、《今晚报》、《天津法制报》、《天津青年报》等重要报刊
上,开辟了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在天
津广播电视台和天津有线电视台开办的“经纬线”、“橄榄林”
、“警方报道”等专题节目中,也都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
作为主要内容之一,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三、深化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健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工作机制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需要各方
面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市人大常委会首
先推动市政府有关部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实行执法责
任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公布实施以后,市人大常委会及
时督促市综治办,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的体制,根据法律要求,明确相关部门的执法责任,以签订“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为载体,具体落实预防未成年人
犯罪工作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对
街乡镇、居民社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层层分
解落实责任,加强相互之间协调配合。加强考核,狠抓落实,在
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中,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
考核评定的重要内容,在总评中占有一定的分值。对因这项工作
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奖励、评优、提职、
晋级问题上行使一票否决权。

  与此同时,对法院、检察院、妇联、共青团实施《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的工作,市人大给予更多关注,加强推动和支持他
们开展工作。在市大在常委会督促和支持下,经过“一府两院”
、妇联、共青团等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我市预防未成年人犯
罪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了四个层次。一
是普遍预防。根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
育,举办法制教育展览,开设社区常年法制教育阵地,选派优秀
校长、教师担任街道综治办副主任,选派优秀的公、检、法干警
担任学校兼职法制校长。目前,我市各学校和部分社区建立了24
00多所家长学校,每年评选表彰100个好家长学校和100名好家长
。有些居民区还建立了教育咨询站。这些做法都有利于使学校、
家庭、社会形成合力,共同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开展预防未
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二是重点预防。从控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的源头入手,加强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如市教育部门制定了《
关于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的若干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单位,
不得以任何形式录用或者招收应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和少年
做工、经商或者从事其他工作;对未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
年,不得发给个体经营执照。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教育局联合下
发了《天津市对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生家长和其他监护人进行处罚
的若干规定》。加强学籍管理,我市中小学全部实行了上网管理
,准确的掌握各学校在校生辍学情况,以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在
教师中普遍开展了“热爱每一个学生,上好每一节课,规范每一
个言行,不让一个学生辍学”的四个一活动。有些学校还开展了
爱“丑孩子”的活动,校长、教师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结对
子,强化对他们的帮教工作。三是临界预防。对有轻微违法犯罪
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挽救工程”,公、检、法机关健全了对未
成年人案件处理的工作制度,对一些虽有违法犯罪行为,但依法
可不予以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按照一定程序,由学
校、家长申请,办案机关批准,确定专人负责,在社会上进行教
育挽救。市教育局、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少年被逮
捕后的学籍问题和被处以缓刑、免列的少年犯复学问的通知”,
规定经逮捕后宣告缓刑、免刑的在学少年犯,应尽量回原学校继
续就学。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少年犯,在刑满释放后仍不满
16周岁,未学满9年义务教育的,原学校应安排其在相应的年级学
习,并确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这样做,严格约束了学校行使开
除、劝退等行政处分的行为,保证了犯有罪错的未成年人在学校
继续接受教育,避免重新犯罪。四是特殊预防。对服刑和少教的
未成年人实行改造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加强大墙内外的相互配
合,组织有关改造场所对少教、服刑的未成年人做好思想教育工
作,努力在挽救方面下功夫,增强他们告别昨天回归社会的信心
,同时做好劳动技能培训和文化知识补习工作,着力培养他们回
归社会后的适应能力,成为守法公民,避免重新再犯罪。

  通过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使四个层次的预防
工作更加规范,内容更加丰富,环环相扣,紧密相联,形成了由
四道防线构成的全方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机制。

  四、加大监督和支持的力度,推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
深入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加大了对预防
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监督力度,并注意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式,
完善监督工作程序,提高了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这些年
来,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和支持有关部门加强了对预防青少年犯罪
问题的调查研究,先后搞了青少年犯罪现状和原因、教育挽救失
足青少年、青少年法制教育等专题调查研究,编著了青少年犯罪
预防专著,对搞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起了积极作用。我们还
及时将调研成果转推荐给“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做为改进和
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客观依据。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参
与我市综合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将预防青
少年犯罪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考核,将预防青少年犯
罪工作做为重要内容。今年,对综合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
行检查考核时,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作为主要内容,组织部
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代表,参观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展览,并
深入到学校、监狱、少管所进行调研,了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
作的情况,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进这项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支持法
院系统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指定管辖,推广了红桥区法院建
立少年法庭的经验。目前,全市各级人民法院都建立了未成年人
犯罪案例会议庭,抽调有经验的审判人员 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犯罪
的审判工作,在庭审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坚持惩教结合和量
刑个别化原则,既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加强了
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法制教育。有些法院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的未
成年罪犯,采取签订帮教协议、举办法制业校、召开座谈会和回
访等形式深化帮教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督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对在津打工人员进行培训管理
,妥善解决好在津打工人员子女上学问题。支持市妇联针对离婚
案件中50%以上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离异家庭儿童占全市儿童总数
4.8%的实际情况,开办特殊婚姻学校,加强对感情不合婚姻双方
的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单亲家庭的法制教育,依法明确婚姻
双方当事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有教育子女的义务,必须履
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责任。河北区16条街都建立了特殊婚
姻教育疏导站,经过教育疏导,有十几对提出离婚的夫妻撤诉,
42对闹矛盾的夫妻重归于好。

  这次会议以后,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针对新
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认真研究思考,改进工作,充分
发挥人大常委会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深入持久地宣传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和
各项相关制度,狠抓落实,切实保证各有关职能部门执法到位;
针对中小学生减负后,未成年人课余文化生活空间扩大的实际,
加强对游戏厅、录像放映厅、网吧等娱乐场所的管理,切实把居
民社区建设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教育基地;要推动有关部门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矫治和疏导工作,排除心理障碍,纠正不
良行为。从而使我市贯彻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工作再
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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