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
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
款条文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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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
一、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工业部;
二、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中华人民共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
(《人民日报》1 9 5 5 0 7 3 1 第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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