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
划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
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发展国民经济
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
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一致认为:中国共产
党中央委员会和毛泽东主席主持拟定的我国发展国民经
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全国人民为实现过渡时期总任
务而奋斗的带有决定意义的纲领,是和平的经济建设和
文化建设的计划。这个计划所规定的方针、任务和政策
都是正确的,投资比例和各项指标都是切合实际的和合
理的。这个计划的实现,将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
主义改造的事业奠定良好的初步的基础,从而促进国家
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大会决议:

  一、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
年计划,并同意李富春副总理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
个五年计划的报告。

  二、责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各级国家机关,
采取有效的措施,并督促全体工作人员依靠群众,努力
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和超额完成五年计划和各个年度计
划。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必须继续发扬艰苦奋
斗、克服困难的精神,努力增产,厉行节约,消除各种
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现象,特别是基本建设方面,
在保证生产性工程和技术性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的条件下
,应该比五年计划所规定的节约方案更进一步地节约投
资和各项费用。

  四、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必须充分地提高的警
惕性,肃清一切公开的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粉碎国内
国外敌人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的破
坏活动。

  五、各级国家机关和全国人民必须在中国共产党和
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进一步地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巩
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全国各民族
、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人民民主统
一战线,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认真地学习苏联人
民和各人民民主国家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为胜利
地实现我国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而奋斗。

  (《人民日报》1 9 5 5 0 7 3 1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