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
的综合规划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
院所提出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
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并同意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关于
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

  二、国务院应采取措施迅速成立三门峡水库和水电
站建筑工程机构;完成刘家峡水库和水电站的勘测设计
工作,并保证这两个工程的及时施工。

  三、为了有计划有系统地进行黄河中游地区的水土
保持工作,陕西、山西、甘肃三省人民委员会应根据根
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在国务院各有
关部门的指导下,分别制定本省的水土保持工作分期计
划,并保证其按期执行。

  四、国务院应责成有关部门、有关省份根据根治黄
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对第一期灌溉工程负
责进行勘测设计并保证及时施工。

  (《人民日报》1 9 5 5 0 7 3 1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