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 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审查报告
(一九五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法案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案委员会听了国务院副 总理兼国防部长彭德怀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草案的报告以 后,于七月二十八日召开扩大会议,审查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兵役法(草案)。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精神,符合国防建 设的需要和全国人民的要求。除将草案第十八条“由国 务院规定”修正为“由国务院根据国家需要和各地情况 规定”外,其余各条完全同意原案。建议大会采纳上述 修正意见,全案予以通过。
(《人民日报》1 9 5 5 0 7 3 1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