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 族委员会
关于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和成立宁夏回族自 治区的议案的审查报告
(1957年7月12日民族委员会通过)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 刘格平)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听了国务院副 总理兼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乌兰夫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所作的关于建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和宁 夏回族自治区的报告以后,于7月6日召开了扩大会议 ,对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和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两个 议案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和成 立宁夏回族自治区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的 ,是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的。
民族委员会建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 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成立广西僮族自治区和成立宁夏回 族自治区的两个议案。
(《人民日报》1 9 5 7 0 7 1 6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