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关于调整国务院所属组织机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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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五八年二月十一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国务院周
一、撤销国家建设委员会。国家建设委员会管理的
二、商业部改名为第一商业部。城市服务部改为第
三、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和电机制造
四、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合并成为水利电力部。
五、建筑材料工业部、建筑工程部和城市建设部合
六、轻工业部和食品工业部合并成为轻工业部。
七、林业部和森林工业部合并成为林业部。
八、设立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撤销对外文化联络
九、高等教育部和教育部合并成为教育部。
(《人民日报》1 9 5 8 0 2 1 2 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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