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一九六○年国民经济计划、一九五九年
国家决算和一九六○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一九六○年四月十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批准1960
年国民经济计划,批准1959年国家决算和1960
年国家预算,并且批准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
主任李富春和国务院副总理兼财政部长李先念代表国务
院所作的报告。

  大会认为,我国国民经济在1958年大跃进之后
,1959年继续实现了大跃进,并且提前三年完成了
第二个五年计划的主要指标,这是一个伟大的胜利。这
个胜利,证明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毛泽东主席所制定的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
线和一套“同时并举”的方针,是我国迅速实现国家富
强和增进人民幸福的唯一正确的道路。这个胜利,证明
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
实践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具有无往不胜的伟大力量。

  1960年的国民经济计划是继续跃进的计划,1
960年的财政预算是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的,都
是积极的和可靠的。实现这个计划和这个预算,就使我
们有可能用比十年更少的时间在主要工业品产量方面赶
上和超过英国,并且使我们有可能提前两年或者三年实
现1956年至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

  大会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各民主党派,在中国共产
党和毛泽东主席的领导下,团结一致,更好地贯彻执行
社会主义建设的总路线,坚持大跃进,巩固和发展人民
公社,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
动,继续贯彻执行勤俭建国、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
为争取完成和超额完成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
预算而奋斗,为争取实现1960年继续大跃进而奋斗。

  (《人民日报》1 9 6 0 0 4 1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