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对 常务委员会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以来,在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的立法 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表示满意。
(《人民日报》1 9 7 9 0 7 0 2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