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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同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和成立宪法
修改委员会的建议,同意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委员会名单,决定由宪法修改
委员会主持修改1978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一次会议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提出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公布,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再由宪法修改委员会
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后,提交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
(《人民日报》1 9 8 0 0 9 1 1 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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