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批准国务院一九八二
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一九八三年国家预算
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十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王丙乾代表国务院所作的《关于
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国家预算草
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1982年的国家预算执行情况是良好
的。这一年,国家财政为促进经济调整和支持生产发展
,为发展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和继续改善人民生活,作了
很大努力,并且继续保持了财政收支的基本平衡。这是
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争
取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过程中取得的成果。

  会议还审议了1983年的国家预算草案,认为预
算中编列的收入和支出都比上年有明显的增长,体现了
对国民经济继续进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要求,
体现了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集中资金保证国家重
点建设的需要和继续改善人民生活的要求,并且保持收
支的基本平衡。这样安排是适当的。

  会议决定,批准1983年国家预算,批准国务院
提出的关于1982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3年
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认为,在国家财政情况开始有了明显好转的情
况下,必须兢兢业业地抓紧预算执行的工作,以保持稳
步发展的势头,进一步解决好财政问题。大会号召,全
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的
指引和鼓舞下,努力发展生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提高经济效益,以保证做到增加收入,节约支出,为圆
满地实现1983年的国家预算,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
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

  (新华社)

  (《人民日报》1 9 8 2 1 2 1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