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批准杨尚昆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 意。会议认为,本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赋予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等重要职权,常务委 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以保障和促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新华社)
(《人民日报》1 9 8 2 1 2 1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