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批准杨尚昆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常务委员会的工作表示满
意。会议认为,本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赋予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实施等重要职权,常务委
员会应当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常设机关的作用,
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以保障和促进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新华社)

  (《人民日报》1 9 8 2 1 2 1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