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一九八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
议批准陈丕显副委员长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对常务委员会一年来的工作表示满
意。

  会议要求常务委员会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为发展
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
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进一步发
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

  (新华社)

  (《人民日报》1 9 8 4 0 6 0 1 第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