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
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三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
联合声明》的议案,决定批准1984年12月19日
由赵紫阳总理代表中国政府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
联合声明》,包括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香
港的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附件二:《关于中英
联合联络小组》和附件三:《关于土地契约》。

  (新华社)

  (《人民日报》1 9 8 5 0 4 1 1 第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