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一九八六年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
提出的198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批准国务
委员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宋平所作的《关于198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人民日报》1 9 8 6 0 4 1 3 第2 版)